2025-04-12 09:20
2025年4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对汪向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上海市闵行区委原常委、区政府原副区长汪向阳(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汪向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汪向阳利用担任闵行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及相关单位在承接工程项目等事项中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11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上海市闵行区委常委、副区长汪向阳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上海市闵行区委常委、副区长汪向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3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上海市闵行区委原常委、区政府原副区长汪向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据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上海市闵行区委原常委、区政府原副区长汪向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汪向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并接受宴请;组织观念淡薄,在职工录用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在交通方面为本人谋求特殊待遇,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帮助亲属低价购房;违反生活纪律;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汪向阳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二十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上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汪向阳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