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12306购买火车票,想开报销凭证该找谁?
2025-04-12 13:29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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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帮助4位外籍旅客在12306网站下单购买车票后,前往火车站开具报销凭证。因4位外籍旅客已回国,无法取得有效身份证件,未能获得该4人的报销凭证。李先生将12306平台经营者铁科院公司诉至法院。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铁科院公司为电子商务平台运营方,并非客运服务合同主体,不承担提供客运服务、出具客票的合同义务,判决驳回李先生诉讼请求。

李先生诉称:2024年3月,李先生通过12306 APP为四位外籍旅客购买四张火车票,共计支付1216元。四位外籍旅客完成旅行后已离开中国。因需要报销凭证,其前往火车站售票厅及通过12306联系客服,均被告知必须凭乘车人身份证件才能打印报销凭证,李先生认为其下单帮助四位乘车人购买火车票后却无法获得报销凭证,故诉至法院,要求12306平台经营者铁科院公司出具相应报销凭证并赔偿损失5元。

铁科院公司辩称:铁科院公司并非铁路客运票据开具主体,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铁科院公司负责运营12306网站,而非客运合同承运主体,不具有开具铁路票据的主体身份。铁路客运票据的开具方式已经公示,依法对原告具有效力。李先生有权领取报销凭证,但需要根据铁路部门相关规定提供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铁路客运票据记录旅客个人敏感信息,铁路运输企业有责任保护相关个人信息不被披露。铁路运输企业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有义务保护该信息不被披露。在现行法规规定铁路票据为报销凭证的情况下,铁路运输企业要求旅客提供身份证件换取报销凭证并非加重旅客负担,具有合理性,原告应当依据该规则办理报销凭证换取业务。李先生为购票人,并非实际乘坐人,铁路运输企业要求其提供服务乘客身份证件符合发票管理相关规定。铁科院公司并非铁路客票报销凭证的开具主体,依法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通过由铁科院公司运营的12306 APP购买四名外籍旅客客票,即形成两个法律关系,包括四名外籍旅客与承运人形成客运服务合同及李先生与铁科院公司形成网络服务合同。李先生代四名外籍旅客购买车票后,四名外籍旅客与承运人成立客运服务合同,现四名俄罗斯乘客已完成旅程后,根据《国铁集团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规定,应提供乘车人身份证件领取报销凭证,现李先生未能提供四名俄罗斯乘客护照,不符合领取报销凭证规则,遂无法取得相应报销凭证。李先生与铁科院公司通过12306 APP平台形成的网络服务合同,李先生认为双方缔约系格式条款限制其获取报销凭证的权利,但购票人在购票过程中需阅读《服务协议》,且双方服务内容指向该购票平台网络服务,铁科院公司作为网络平台运营方应依约提供购买客票的网络服务,而非提供客票及报销凭证,故不存在限制其获取报销凭证的权利之情形,李先生该项意见法院不予采信。李先生主张铁科院公司应依法向其提供因购买客票产生的报销凭证,但铁科院公司仅为电子商务平台运营方,其仅提供购票网络服务,双方并未形成客运服务合同,故铁科院公司不承担提供客运服务、出具客票的合同义务,铁科院公司答辩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李先生因购买客票产生的报销凭证应当依据客运服务合同向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提供乘车人身份证明后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故李先生请求铁科院公司提供1216元报销凭证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李先生请求铁科院公司赔偿损失5元,铁科院公司并非客票报销凭证开具主体,李先生向其主张通过12306联系客服及前往火车站联系报销事宜产生的损失,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李先生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常见电子商务平台可以分为两类主体: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本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本案中,铁科院公司作为12306电子商务平台的实际经营者,应属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消费者使用12306电子商务平台订购车票,车票反映乘客与铁路运输企业之间形成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因此乘客若需要报销凭证,需要向实际承运的铁路运输企业主张报销凭证。

在12306网站中,已公示获取报销凭证方式。“如需报销凭证,应在开车前或乘车日期之日起180日内,凭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车站售票窗口、自动售票机换取报销凭证。办理改签后,可重新开具报销凭证。改签后如需改签费报销凭证的,可在办理之日起180日以内,凭改签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到车站售票窗口、自动售票机开具。”由此可见,若为他人订购车票,应当及时告知实际乘客前往车站领取报销凭证,以免造成无法获取报销凭证的损失。

原来乘客需要到火车站打印报销凭证,已经成为历史。铁路运输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科学技术发展与新技术应用,火车票也从“纸间”走到“指尖”。《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中规定“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12306下载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交付给旅客。旅客可通过铁路12306查询、下载、打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可报销入账,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不可重复开具。”自2024年11月1日起,铁路运输领域推广电子发票,乘客可通过12306APP自助办理报销凭证。在APP常用功能中有电子发票项,乘客可通过该APP获取乘客本人的电子发票。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文/海淀法院 高靖凯


作者:

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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