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残疾考生设置规定!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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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7:22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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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其中,对特殊学生的录取规定中指出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各招生学校要予以录取。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中提到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详情↓↓↓

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25〕7号)精神,今年我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巩固深化中考改革工作成果,健全完善多渠道、新载体的招生培养体系。为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实现“平安招考”工作目标,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招生政策

(一)继续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相关政策要求,将全市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校,统筹优质教育资源配置,落实指标分配政策,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继续严格控制普通高中跨区招生。部分优质普通高中可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重点向优质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区域倾斜;城乡一体化普通高中可在资源输出区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民办高中主要面向办学所在区招生。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等有关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在全市范围招生,不对各区分配招生计划。

(三)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照统一招生模式录取,主要面向办学所在区招生。学校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志愿前,组织进行以外语能力为主的资格性测试,确定合格名单后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在统一招生中,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据志愿和成绩进行录取。

(四)为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探索多元招生录取方式,继续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试点;在东城区、西城区的部分普通高中继续开展登记入学试点,具体办法由东城区、西城区制定发布;强化区内统筹,以课程创新夯实集团教育内涵,鼓励各具特色的高中教育集团建立连续培养机制,促进育人主体由单体化学校向规模性集团转变,最大限度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办学效益。

(五)深化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试验项目,优化中高职衔接和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打造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贯通式培养立交桥,构建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各专业均面向全市招生,不对各区分配计划指标。

招生录取

(一)招生录取方式

2025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按照提前招生、指标分配招生、统一招生三个阶段进行。被前一阶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一阶段的录取。

1.提前招生录取。提前招生录取包括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录取和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录取。

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录取是按照招生学校贯通计划,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贯通项目录取先于其他提前招生学校进行。被贯通项目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后续其他方式录取。

2.指标分配招生录取。指标分配招生录取包括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录取,在提前招生录取之后,统一招生录取之前进行。录取时按照优质高中校额到校计划、市级统筹计划和初中校分配的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名额数,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3.统一招生录取。统一招生录取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在统一招生阶段未录取满额的学校可以申请参加志愿征集录取,学校(专业)录取条件、范围以及录取方式与统一招生相同。有加试要求的学校(专业)不能再组织加试。考试院统一公布参加志愿征集录取的学校、专业和计划。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考生填报有加试要求的专业须加试合格。

(二)招生录取审批

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审批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各区中招办参加全市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未录取考生档案的打印工作。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审核录取考生信息并按要求办理相关录取审批手续。各初中学校应按时下载本校考生录取信息,及时通知未录取考生按规定参加志愿征集。

考生可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要按照市教委要求,严格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的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

(三)对特殊学生的录取规定

1.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三学生,参加考试后可以直升本校高中。凡选择直升本校高中的市级三好学生须将本校高中招收此类考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市级三好学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2.报考招收“大学子弟班”“特色实验班”学校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招收此类考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相应身份被该校录取。

3.报考招收“宏志班”专业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招收此类考生的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如要报考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的宏志班,则须从第一志愿起连续填报。

4.以外交部子女身份报考北京市第二中学、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清华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朝阳学校、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外交部子女班的考生,须将上述学校的外交部子女班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也可作为连续填报的第二志愿);以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身份报考北京市第五十五中学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班的考生,须将该校(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

5.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各招生学校要予以录取。

(四)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1.烈士子女考生,在录取时加20分给予照顾。

2.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

(1)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2)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本文摘编自

《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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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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