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监督局原局长金龙当庭认罪悔罪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5-04-16 15:33 语音播报

清风北京

2025年4月15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计生监督局原局长金龙受贿一案。

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至2024年,被告人金龙利用担任贵州省卫生厅人事处处长、贵州省卫计委规划与信息处处长、贵州省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处处长、药物政策处处长、卫生计生监督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医疗项目承接、项目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3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金龙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金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金龙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4年5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贵州省卫健委卫生计生监督局党委委员、局长金龙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贵州省卫健委卫生计生监督局党委委员、局长金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11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计生监督局原党委委员、局长金龙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计生监督局原党委委员、局长金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金龙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道德败坏;丧失纪法底线,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医疗项目、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金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金龙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金龙决定逮捕。

消息称,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计生监督局原党委委员、局长金龙(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铜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金龙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5年1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金龙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计生监督局原党委委员、局长金龙(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铜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金龙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金龙利用担任原贵州省卫生厅人事处处长,原贵州省卫计委规划与信息处处长,贵州省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处处长、药物政策处处长,卫生计生监督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贵州高院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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