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7 11:15
关于2025年3月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医保中心发〔2025〕5号
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强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0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事项予以动态调整。
一、新增定点
北京市西城区广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40家医药机构已具备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的条件,符合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将上述40家医药机构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签订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见附件1)。
请相关医保经办机构督促上述医药机构及时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后,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障规定,落实协议的各项条款,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信息变更
北京市中关村医院(中国科学院中关村医院)、北京市海淀区老年康复医院等31家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信息变更,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上述31家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信息予以变更(见附件2)。
三、中止协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宝园五里一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等3家定点医药机构因不能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申请中止协议,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上述3家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协议(见附件3)。
中止协议后,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障任务,参保人员在上述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四、解除协议
北京市朝阳区嘉德老年公寓医务室等3家定点医药机构因已注销、撤销备案等原因,申请解除协议。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对上述3家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协议(见附件4)。
解除协议后,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障任务,参保人员在该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五、恢复协议
丰台区东铁匠营街道贾家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北京同仁堂京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来广营里药店、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辛庄桥西药店等3家医药机构因地址变更、不能正常营业等原因中止协议,现已完成迁址;北京德寿堂医药有限公司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因全面修缮等原因申请中止协议,现已完成修缮改造;北京福仁堂医药经营部分部因拆迁后等待原址重建等原因中止协议,现已重新入驻。上述5家医药机构能够为参保人提供医保服务,申请恢复协议。
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上述医药机构已经具备承担医疗保障任务的条件,现决定对上述5家医药机构恢复协议(见附件5)。
请相关医保经办机构督促上述医药机构及时签订协议,恢复协议后,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障规定,落实协议的各项条款,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服务。
六、签订“互联网+”医保服务补充协议
北京王府中西医结合医院等3家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并通过信息系统业务验收,上述3家定点医疗机构符合“互联网+”医保服务条件,签订《〈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互联网+”医保服务补充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障“互联网+”医保服务(见附件6)。
七、违规处理
北京昌平汇仁医院等7家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及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条款,给予上述7家定点医疗机构中止协议6个月处理。
八、取消黄牌警示
北京中联燕龙医院、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街道丰益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申请取消黄牌警示,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检查,认为北京中联燕龙医院、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街道丰益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整改后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件,现决定取消对北京中联燕龙医院、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街道丰益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黄牌警示。
九、恢复违规科室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疗服务
北京瑞京糖尿病医院、北京仲博中医医院申请恢复中医科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疗服务,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检查,认为北京瑞京糖尿病医院、北京仲博中医医院整改后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件,现决定恢复北京瑞京糖尿病医院、北京仲博中医医院中医科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疗服务。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6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