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及以上的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
2025年,北京市共有529家重点用能单位。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10000吨(含)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270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含)至10000吨(不含)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259家。
各重点用能单位请注意!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节能管理档案的报送和审核
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2025年4月21日至5月23日,重点用能单位完成本单位用能状况分析、评价。可登录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网站,点击进入北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报送系统(以下简称报送系统),在能源利用状况填报审核模块,在线填报和报送2024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报送节能管理档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要求,各地区2025年要建立并更新所有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各单位通过报送系统节能管理档案审核模块,在线填报和报送节能管理档案和设备情况表。时间要求与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同步。
报告及档案审核。2025年6月30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节能管理档案审核工作。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协助通知督促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节能管理档案。
保密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要求,为确保相关工作严格保守国家秘密,重点用能单位在填报和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节能管理档案时应不含涉密事项(包括保密项目、保密部位等)的能耗和设备。
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
2025年4月30日前,新增重点用能单位以及能源管理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重点用能单位,需通过报送系统在线填报和报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表。
2025年5月23日前,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完成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工作。
重点用能单位由于破产、兼并、改组改制以及生产规模变化和能源消耗发生较大变化,或按照产业政策需要关闭的,由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对名单进行调整,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组织开展专题培训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将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节能管理档案报送和能源消费统计等相关工作开展专题培训。各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应加强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和能耗分析,及时将重点用能单位关停并转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执法
各重点用能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执法检查工作。对未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的单位,节能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增效
助力首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