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4 14:33
未成年人在校受伤,学校一定担责吗?
最近,最高法发布的一则判例给出了答案:学生赵小某在放学下楼时摔倒导致牙齿受损、嘴唇挫伤擦伤,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等8万元。审理法院认为,根据现场勘验结果及证据,赵小某摔倒受伤并非楼梯等设施场所本身缺陷导致。学校进行了校园安全教育宣传,张贴了安全提示等醒目标志,尽到了教育职责,采取及时通知家长、陪同就医、调查事发经过等措施,履行了管理职责,遂驳回赵小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有理有据、条缕清晰,明确界定了责任,也澄清了社会上“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必然担责”的错误认知。毋庸讳言,这些年类似纠纷并不少见。孩子追跑打闹、磕了碰了,一些家长不分青红皂白第一反应就是“找学校”;老师管得严了、细了,哪怕要求学生为打架道歉,一些家长都会怪罪“造成心理伤害”。此类事件,分散教育教学精力不说,也让家校关系变得紧张。渐渐地,一些老师不敢管不愿管,学校也愈发畏手畏脚,甚至出现为避免安全纠纷,“课间十分钟不让出教室”的怪象。
某种程度上,划清责任边界,也是给育人护航。大家都知道,孩子爱蹦爱闹,磕磕碰碰在所难免。他们正处于成长期,若有不当之处,予以教育批评,实属再正常不过。这本身就是校园生活的一部分。具体到个体事件,当然应该分析学校有无尽到教育管理之责,也可就失职失责予以惩戒,但切忌过分苛责乃至上纲上线。正如有人调侃的,“‘跪着教书’可能有点夸张,但不少老师是在‘弯着腰教书’”,这如何能教得好?双方信任渐失、互相防范,到头来还是教育效果打折。
尊重教育的基本规律,让老师挺直腰杆,学校能放开手脚,校园生活才会多姿多彩。以法律为准绳,以规则为标尺,该尽的“责”要尽,不该担的“错”不担。通过一个个判例,发挥司法裁判规范、评价、教育、引导功能,不失为对社会认知纠偏的有效手段。相关主管部门也要积极作为,为学校、教师的正当履职提供保护,敢于站出来为他们正名。当然,更重要的是家校双方的理解。家校的共同目标都是把孩子教育好。“温室里的花朵长不大”,尊重正常的教学管理行为,给予学校、老师更多理解和包容,也是对教育的无声支持。
说到底,教书育人是我们共同的“作业”。学校与家庭彼此联系、同向而行才能构建起良好的育人生态,让孩子们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