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丨要求学生道歉无错!司法给老师合理惩戒吃下“定心丸”
北京晚报 | 记者 李松林

2025-04-24 15:28 语音播报

锐评

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案例之一提到,某学校老师要求小学生李小某为扎、咬其他同学道歉,因李小某态度不诚恳,老师再次要求其郑重道歉。监护人认为老师的行为造成李小某心理严重伤害,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万余元。审理法院认为,老师批评并要求李小某向同学道歉的行为,属于正常行使教育惩戒权,判决驳回李小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案例部分内容。图据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未成年人身心并不成熟,在成长之路中,犯错在所难免。合理得当的教育惩戒,关乎学生个体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尊严,也关乎家校协作的质量和成色,对学生既是一种教育,也是一种保护。只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边界范围内、在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格权益的基础上,惩戒能够发挥出帮助学生认识改正错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功能。在这一点上,家长和教育者有最大的共识。

可一旦实施教育惩戒,尤其是惩戒到自己家的孩子,问题便来了。比如如何惩戒、惩戒到什么地步,不同家长的认知和接受度就不尽一致。同样的事情,有的家长可能认为老师对孩子教育惩戒得好,有的家长可能就无法忍受,动辄要到学校“讨个说法”,有让老师公开道歉的、有让学校进行赔偿的。以至于一些学校和老师,对于教育惩戒的边界及其可能引发的后续效应,心存忌惮。尤其是在某些被曝光的事件中,老师轻则挨处分,重则被起诉、丢工作等等,让老师不想也不敢拿起戒尺,致使教育惩戒难以有效运用和开展。一段时间以来,“为什么现在老师都不敢管学生了”,更是成为热门话题。

教师打骂犯错误学生的教育方式固然不对,但连教育惩戒权都不敢用的教育环境也不正常。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依法支持合理的教育惩戒行为,给家长、老师和学校释放鲜明信号:教育惩戒权是法律赋予老师的正当权利,也是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手段,只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使用,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该案件中,尽管监护人认为老师要求学生反复道歉造成学生心理严重伤害,但法院认为,老师批评并要求学生向同学道歉的行为,属于正常行使教育惩戒权。该判罚,为敢抓会管的老师澄清了名声,也给其他老师吃下了“定心丸”。

最高法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直面现实问题,厘清疑点难点,既明确教育惩戒的意义和边界,又维护教师教书育人的尊严和职责,是为学校和老师的合理教育惩戒撑腰,也是为教书育人者的正当权益“撑伞”。


编辑:李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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