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7 11:40
2025年4月25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安徽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孟照红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孟照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孟照红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3年,被告人孟照红利用担任安徽省财政厅副处长、处长、寿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土地出让、项目投资、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1995年至2023年,孟照红索取、非法收受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59.0949万元。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孟照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孟照红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预缴罚金,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宽、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孟照红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2023年12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安徽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孟照红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消息称,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安徽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孟照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安徽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5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安徽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孟照红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通报称,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孟照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孟照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抗组织审查;利令智昏、自我放纵,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帮助特定关系人揽储获利;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投资、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孟照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孟照红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8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孟照红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安徽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孟照红(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孟照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孟照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2月21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孟照红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5年至2023年,被告人孟照红利用担任安徽省财政厅行财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预算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寿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土地出让、项目投资、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59.0949万元。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孟照红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以及辩护人的意见,充分保障了各方的诉讼权利。被告人孟照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不持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孟照红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综合:安徽纪检监察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