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竞业限制应规范,别成为劳动者“枷锁”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吴晓晗

2025-04-28 17:33 语音播报

城事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中,一起月薪3500元的保安跳槽,被公司以“违反竞业协议”索要20万元违约金的案件,引起社会关注。

竞业协议滥用,已成为近年来不少劳动纠纷的诱因。海淀法院总结三类典型现象,提醒用人单位竞业限制要合法规范,不能成为禁锢劳动者的“枷锁”。

案例一:

“超长”竞业限制  超期无效

李先生是高端市场营销人才,“沉寂”两年多后,又被某单位高薪聘请为市场总监。然而,老东家认为李先生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将其诉至海淀法院,要求赔偿违约金。

李先生提出,老东家要求自己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明显违法。“公司要求我三年内不得从事同业竞争,如有违反,需支付违约金。”李先生说,新单位向自己发出聘任邀请时,自己表示还身背竞业协议,后来公司人事部门告诉自己,法定竞业限制最多二年,超期无效。李先生向相关法律人士咨询后获得肯定答复,才入职新公司。

法院审理指出,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本案中,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超过2年期的部分应属无效。据此,法院驳回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竞业期限设置应合理

“竞业限制制度设立的目的是用人单位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利益,不应是员工的‘紧箍咒’。”法官表示,实践中,一些单位不管员工具体工作性质、岗位等情况,动辄适用竞业限制,并把竞业期限“拉满”,甚至违法延长竞业期限。法官指出,竞业限制主体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此外,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为二年,超过该期限的,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法官建议用人单位合理设置竞业限制,避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要致使人才浪费,甚至对社会发展造成实质性妨碍。

案例二:

单位三个月未付补偿金 竞业限制可解除

2020年10月21日,王先生入职某公司,担任人事行政经理。双方签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王先生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同类业务。合同到期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此后,王先生多次要求公司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公司未予回应。2022年8月26日,王先生向公司邮寄书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通知书》,后于同年10月入职新单位,任人事经理。

原公司以王先生无权单方解除竞业协议为由,诉至海淀法院,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认定,本案中,王先生在离职后依约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公司主张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现原告公司在明知与王先生签署竞业限制的情况下,仍超过三个月未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因此,王先生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无须向公司支付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

法官说法:

员工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应满足两个条件

对此,法官解释,劳动者享有竞业限制解除权,但该解除权的行使需要依法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支付经济补偿,如因劳动者违约导致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补偿金,则劳动者不具备单方解除的权利;二是时间上达到三个月的标准。

此外,法官表示,劳动者若自身权益受损,依法提出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应当明确告知对方,并注意留存证据。

案例三:

“薛定谔”似的竞业限制 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协议上不是写清楚了吗,如果公司不发放补偿金,就意味着解除了竞业限制!”面对公司如此答复,盛先生有点蒙——竞业限制还能这么解释?为了讨一个公道,盛先生诉至海淀法院。

盛先生诉称,自己曾担任被告单位财务总监,双方签有《竞业限制协议》,但自己离职后,单位始终不发放经济补偿金。

对此,单位答辩表示,《竞业限制协议》上写明:公司可自主选择以发送书面通知或直接停止支付补偿金的方式豁免或缩短竞业禁止义务。公司在盛先生离职后从未支付过竞业限制补偿金,可视为已豁免竞业限制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定,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应当以明示方式通知,被告公司未明确告知盛先生无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也未举证证明盛先生未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支付盛先生竞业限制补偿金。

法官说法:

单位提前解除竞业限制  需及时、明确通知劳动者

法官表示,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用人单位作为竞业限制启动主体,在竞业限制期内,可以提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需及时且明确通知劳动者。

法官指出,用人单位以不支付补偿金的方式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或在协议中约定不明,例如部分用人单位使用“有权解除”“可以解除”等措辞,实质上导致劳动者择业权处于待定状态,这些情况,用人单位应承担不利后果,并且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已履行期间及额外三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未约定补偿金支付标准的,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编辑:丰家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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