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
2025-04-30 16:56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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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昌平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昌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光彤主持会议,副主任白向军、史佑民、王军、李欣、李继清和24名委员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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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首先集体学习了4月25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会议听取审议了昌平区政府关于昌平区2024年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了昌平区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会前调研情况和初步审议报告。会议认为,昌平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高位高频调度,相关部门和各镇街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体制更加健全、机制更加顺畅、运行更加高效。2024年主要环境指标均达到或好于预期,污染防治攻坚战圆满完成,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和各镇街要坚持首善标准,锚定“四区”建设战略目标,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提高要求、提升标准,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加快形成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为导向的美丽昌平建设新格局;要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准确理解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特征,为美丽昌平建设打下坚实基础;以生态文明带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化“两山”实践基地建设,培育昌平“两山”理论实践特色品牌,激活生态惠民、绿色富民。依托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大“双碳”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力度,打造美丽中国“昌平样板”。

会议听取审议了昌平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作出了关于接受张友鑫等五名同志辞去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审议了昌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白向军所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目前,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76名。

会议听取了昌平区选出的市十六届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市人大代表邓志、陈红、杨洋报告了履职情况。

会议审议决定了昌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昌平区人民政府、昌平区监察委员会、昌平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经无记名投票表决,任命柳强、赵仕伟等同志的职务;以按表决器的方式表决了免职事项。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光彤向接受任命的同志颁发了任命书,接受任命的同志进行了宪法宣誓。副区长柳强作了表态发言。

昌平副区长雷海良、昌平区人民法院院长周瑞生、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慧,昌平区监察委员会、昌平区委组织部、昌平区政府办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友鑫等五名同志辞去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4月29日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张友鑫、赵海英、刘长永、龚家银、车拥军五名同志分别提出的辞去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接受张友鑫、赵海英、刘长永、龚家银、车拥军五名同志辞去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接受辞职的,由昌平区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

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1号)

解放军团代表郝长清,因工作需要,调离本行政区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郝长清的代表资格终止。

原第20选区(城南街道)代表张友鑫、原第99选区(兴寿镇)代表刘长永、原第111选区(流村镇)代表龚家银,因工作变动,本人提出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原第79选区(百善镇)代表赵海英、解放军团代表车拥军,因退休,本人提出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以上5名代表辞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代表资格终止。

原第52选区(沙河镇)代表李成旺,于2025年1月去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其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截至目前,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76人。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

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5年4月29日,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

任命柳强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命赵仕伟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命郑雪为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城南街道工委主任;

任命张晓鹏为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主任;

任命梁晓军为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任命段学勇为北京市昌平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任命张友鑫为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城南街道工委主任职务;

任命杨薇薇为北京市昌平区统计局局长;

任命初勇为北京市昌平区监察委员会委员、副主任;

任命高超为北京市昌平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郭建新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陈文洁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任命李娜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小汤山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双玉娥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尹海萍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任命周丽娜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金圣海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王利同志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李攀同志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免去苏俊山同志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刘浩军同志北京市昌平区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免去郭盈同志北京市昌平区统计局局长职务;

免去侯萌同志北京市昌平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免去尤文静同志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图/史学海文/郭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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