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公开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清风房山

2025-05-01 07:16

清风北京

“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加强警示教育,房山区纪委监委对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

1.房山区城关街道市民诉求处置中心原综合管理职员隗立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2023年、2024年春节前,隗立飞违规收受房山工业园区某企业赠予的4张消费卡共计4000元人民币。隗立飞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房山区窦店镇河口村原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刘德新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通讯费由单位支付。刘德新在担任河口村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北京翠林花海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京石客运专线窦店段占地拆迁指挥部成员期间,以他人名义,违规重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通讯费1542.93元人民币。刘德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当前,全党正在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吃透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查摆问题,强化集中整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节日“四风”问题,畅通举报渠道,拓宽线索来源,用好明察暗访机制,从严从快查处学习教育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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