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5 15:06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上海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其中包括,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曹炜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通报称,2012年底至2024年,曹炜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饮用高档酒水,并收受礼品礼金。曹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4年10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曹炜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曹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2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曹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日前,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曹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曹炜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证据,与他人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购物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无视公务出国管理规定,擅自变更出访时间和路线;生活腐化堕落,追求低级趣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大肆敛财,为他人谋取利益。
曹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上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曹炜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上海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5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对曹炜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曹炜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曹炜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总裁事务部总经理,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高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