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6 19:38
2025年4月29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曹明强受贿一案。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曹明强利用担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七冶金建设公司副经理,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推动项目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39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曹明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曹明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曹明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2024年7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曹明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曹明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1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曹明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曹明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曹明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靠企吃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项目、推动项目合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曹明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曹明强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综合:贵州高院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