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小区9名业主状告物业,要求公示物业收支及公共收益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徐慧瑶

2025-05-06 19:58 语音播报

城事

近日,北京三中院审结了一起小区业主状告物业,要求物业公司公开物业费收支情况、停车收益等情况的案件。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应该向业主公布物业费、水电费收支详情、停车收益、电梯广告收益、丰巢快递柜收益、自动贩卖机收益等。

据了解,北京某小区的物业公司不仅没有向业主公开其与开发商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协议等文件,也没有公示物业费收支、供水供电协议及水电费每年的收支、停车收益等情况。为了保障业主知情权,小区的9名业主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向业主提供相关资料。

被起诉后,物业公司表示同意提供物业合同,也可以提供近两年的物业费收支情况,但不同意公开水电费收支及公共部分收益等信息。

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和物业管理的相关事项享有知情权。物业掌握的材料、信息,有的应当向业主公示,有的应以建立档案的形式予以保存,无需向业主公示。

最终,法院结合相关规定,支持了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公布物业费收入和支出情况、水电费收支详情、地下停车场共有部分的停车收益、电梯广告收益、丰巢快递柜收益、售卖零食和饮料的自动贩卖机收益报告并提供查阅的诉讼请求。

“对于业主提出的合理合法的请求,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提供便利的查阅条件,准确、全面提供相关信息。业主也应该以合理的方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知情权,既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也需尊重物业管理秩序。”法官介绍。


编辑: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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