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认识电视台工作人员,诈骗电视剧发行费百余万!判了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张鹏

2025-05-09 10:54 语音播报

城事

吴某谎称认识电视台工作人员,可以办理电视剧发行事宜,诈骗他人钱款百余万元。近日,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11万元,并剥夺政治权利2年。

检方指控称,2019年7月至8月间,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能够联系办理某电视台电视剧发行事宜,取得被害人张先生和陈先生的信任,骗取对方电视剧发行款20.9万元。此后,吴某又以能够联系办理多家电视台电视剧发行事宜的方式,骗取张先生电视剧发行款等各项费用共计140余万元。

吴某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在案发前退还张先生30余万元,剩余钱款120余万元尚未退还。

吴某及其辩护人均否认诈骗。吴某称,在2019年2月左右,其在某微信群里加了一个自称某电视台台长助理的李某,自己收取被害人钱款后,把所有的电视剧购销合同都邮寄给李某,让李某签字盖章。“我是真以为对方能把这事办成。”吴某认为自己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不过吴某承认,从来没有见过李某本人。

经公安机关调查,吴某所称的李某并不存在,所有电视剧购销合同上某电视台的公章均为假章。并且,有证人证实,在吴某处见过20多份关于影视剧发行的合同,还有各电视台的公章、菱形的财务专用章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在其本人没有能力办理电视剧发行事宜的情况下,向被害人编造其在电视台的人脉关系,使用伪造的公章骗取被害人信任,进而非法获得被害人支付的巨额钱款,并用于个人支出,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吴某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编辑:王雯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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