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3 19:27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能否享受年休假?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能否限制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线上加班未经审批用人单位能否拒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申请休假被拒,用人单位诱导辞职应如何维权?
5月13日,北京三中院召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涉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类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三中院近三年审理该类案件的总体情况及案件特点,向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发出提示建议,并发布了九件典型案例。北京市人大代表郭天光、金朵参加发布会。
北京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强介绍,2022年至2024年,该院共审结涉休息休假劳动争议案件4942件,占劳动争议案件总量的43.2%。此类案件呈现出如下特点: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受侵犯现象、强制加班及隐形加班现象时有发生;部分用人单位对年休假制度认识不足;用人单位规避加班费支付义务问题多发;休息休假争议引发解除劳动关系问题频现;劳动者主张休息休假权受侵害举证困难。
发布会上,北京三中院立案庭庭长黄海涛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出建议:劳动者应增强证据意识,及时留存加班审批、沟通记录等材料,依法履行请假手续;用人单位需规范用工管理,杜绝以规章制度限制劳动者法定休假权的现象,合理审批特殊群体的假期,避免因休息休假管理失当引发更高的用工风险。
北京三中院立案庭副庭长龚勇超通报了涉休息休假权典型案例,涵盖加班、年休假、病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焦点问题。在“陪产假扣薪属违法”案中,劳动者因照顾配偶申请陪产假被用人单位拒绝,并按照事假扣发工资,北京三中院认定用人单位应补足工资差额,明确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拒绝劳动者的合理陪产假申请,并应在陪产假期间内足额支付工资;在“先休法定年假后休福利假”案中,劳动者主张其先休的是福利年假,剩余的是法定年假,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补偿,北京三中院未支持其诉求,强调福利年休假是用人单位根据其自身情况自行设立的带薪休假制度,属于法定权利以外的单位自设福利,在公司规章制度已规定劳动者先休法定年休假时,应尊重相关规定,由此有效实现了鼓励用人单位设定福利假的导向和目的。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握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企业技术中心主任、工会主席 郭天光
北京市人大代表郭天光表示:“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保护,关系到经济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北京三中院的这场发布会以‘小案件’诠释‘大治理’,通过总结案件特点、发布典型案例、提出可操作性建议等形式,体现了‘保护权益’与‘规范秩序’并重的思想。”
北京市人大代表、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金朵
北京市人大代表金朵表示:“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不仅是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的体现,也有利于释放消费潜力、促进家庭与社会和谐发展,是当前社会各界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北京三中院举办的这场发布会,聚焦于劳动者休息休假权保护,既是司法回应社会关切的生动实践,更是推动和谐用工关系建设的务实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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