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在哪儿写的《红楼梦》,是在蒜市口吗?
2025-05-13 21:51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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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二环里、广渠门内大街,建起了一座清代风格的院落,并被命名为“曹雪芹故居纪念馆”。据清史档案资料中的文字记载,雍正六年(1728),曹家被抄家后,在北京崇文门外的蒜市口,给两代寡妇留了十七间半房产。不用说,曹雪芹也会跟随回到北京并居住在这里。所以,在这里给曹雪芹重建一套房子作为纪念馆,理由是相当充分的。毛主席1956年4月说过这样一段话:“(我国)工农业不发达,科学技术水平低,除了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历史悠久,以及在文学上有部《红楼梦》等等以外,很多地方不如人家,骄傲不起来。”既然《红楼梦》地位如此之高,给它的作者无论建多少座纪念馆都值得,好让后人知道我们中国有部《红楼梦》,有个曹雪芹。

不过,把蒜市口这所房子说成是曹雪芹故居,多少有些勉强。因为雍正六年时这套房产的主人不能算是曹雪芹,那时候的他还未成年——顶多十三岁,还可能是五岁。而媒体再把这里说成是“《红楼梦》诞生地”就更缺乏说服力了。因为据红学家们考证,曹雪芹不是卒于1763年就是卒于1764年,如果说这里是《红楼梦》诞生地的话,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从1728年到1763年,曹雪芹一直住在这里——有这样的证据吗?恐怕没有。

有媒体报道说:我们翻阅了两位红学家(恕不披露其名了)的研究文章得知,“曹雪芹当年在蒜市口的生活还是很惬意的”。这个“惬意”是怎么来的呢?说是他们曹家“通州还有六百亩地和张家湾一家本银七千两的当铺”,所以“生活还过得去”。(BRTV徐徐道来话北京,2020.8.17,6:30)——这可就是笑话了:曹家被抄,是因为“织造款项亏空甚多”又补赔不上,所以才被查封家产(雍正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圣旨)。既然是抄家,怎么可能还给曹家留下六百亩地和本银七千两的当铺不予充公?那抄了半天,朝廷岂不是一无所获!再者说,按照大清朝的王法,旗人犯了法之后便被开除旗籍,不再享受朝廷供给的钱粮。他们曹家孤儿寡母的没有了生活来源,这日子怎么还能“过得去”?

曹雪芹在蒜市口生活了多长时间,无从考证。但可以肯定的是,成年之后的曹雪芹不再住在这里。有敦诚写给曹雪芹的诗为证:“君又无乃将军后,于今环堵蓬蒿屯”——这个居住环境显然不是蒜市口;“满径蓬蒿老不华,举家食粥酒常赊”“何人肯与猪肝食,日望西山餐暮霞”——不仅所居房屋条件极差,而且食不果腹。什么叫“日望西山餐暮霞”,说白了,不就是“饿了喝西北风”吗!如果曹雪芹衣食无忧的话,他当然可以坐在这十七间半里安心编写《红楼梦》了,但这可能只是一些红学家的美好愿望。

曹雪芹在哪里写的《红楼梦》?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在1981年为出版《红楼梦》写的《前言》中说:“曹雪芹究竟住在何处,他的青年时期是如何度过的,这些问题统因文献无征,不能确指。据红学家们考证……后来落魄住到了西郊,他的不朽巨著《石头记》就是在西郊的山村里写成的。”


作者:

宗春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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