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施行之后,顺义区一男子因违规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被罚款800元。
5月2日,顺义区一小区物业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业主姜某违规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经劝阻无效后向消防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后,顺义区消防救援局随即进行了调查,查看了当日视频监控。
调查过程中,姜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并解释因当天有雨,怕雨水淋湿电池就将其带回家,想等雨停后再拿下来。执法人员告知姜某,根据5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北京市消防条例》,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然而,5月4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小区复查时却发现,5月3日下午,姜某再次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姜某解释道:“我后来拿下去了,但是3号还有点下雨,也觉得消防不会再来检查了,就又把电池拿上来了。”
执法人员表示,姜某在明知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属于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仍不改正,漠视法律,还威胁到了自身和其他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九十七条规定,执法人员对姜某处以8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修订版《北京市消防条例》2025年5月1日正式实施。
顺义消防提示:
修订版《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第九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顺义区消防救援局消防员到村居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检查和宣传。
电动自行车电池在电梯等密闭空间内,一旦发生自燃或爆炸,后果往往危及生命安全。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切勿心存侥幸,不要在居民楼入口、电梯间、公共门厅、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不要私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也不要将电池拆卸下来带入电梯轿厢。
“近期,我们将联合各属地和住建部门指导各小区物业加强巡查管理和宣传引导,及时发现并制止此类违规行为,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顺义区消防救援局新闻宣传科科长尚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