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泛黄的购房合同,揭开两个家庭十年的恩怨故事。20年前买的房子到底是谁的?昔日好友对簿公堂各执一词,看似自圆其说的争辩中,有何隐情?让我们跟随北京三中院的法官一起抽丝剥茧查明真相……
“啪!”赵丽将一叠泛黄的购房合同拍在桌子上,桌沿微微晃动。她的手指死死扣住桌沿,指节泛白:“我和老王好心帮忙,同意把房子借给你们登记,如今房子倒成了你们李家的了?”
对面的李晓雪猛地站起来,“赵阿姨,当初明明是我爸爸委托你们帮忙买房,真是人心难测,你们竟借机把房子据为己有!”
“肃静!”法槌应声而落,案件主审法官徐晨用手指正了正眼镜,镜片上还映着案卷里那张边缘微微泛起毛边的褪色合照——照片上李华搂着王强的肩膀笑得见牙不见眼,李晓雪亲昵地靠着赵丽,两家人其乐融融。
这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法庭上剑拔弩张的两家人,昔日曾经亲密无间。李华与王强是多年好友,坐在上诉人席上的李晓雪,是李华的女儿。而被上诉人赵丽,是王强的妻子。
那是2001年的春天,北四环旁的工地还扬着黄沙。赵丽记得清楚,那天签完购房合同出来,她不小心把印泥蹭在了衬衫袖口上。王强笑着安慰她:“沾红纳彩,好兆头!”
2005年10月,该房屋登记至李晓雪名下,房屋产权证由赵丽保存。2015年,赵丽要求李晓雪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但未有结果。2017年9月,李晓雪重新办理房产证明,将该房屋再次登记在自己名下。2022年,赵丽将李晓雪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配合完成房屋过户变更。
关于房屋的权属,两家人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赵丽表示,李华在外地经营公司,2005年初,李华来京看过房屋后,认为可以用上述房屋作为公司的在京办事处,房本直接办在李晓雪名下。两家遂达成口头协议,若成立办事处,房子由李华收购;若不成立,则房屋变更过户回赵丽名下。后来,李华迟迟没有行动,按照口头协议,应该将房屋过户至赵丽名下。
李华一方却说口头协议是无稽之谈。李华表示,当年王强在李华公司上班,他委托赵丽的丈夫王强买房,他从公司先后领取现金共275.5万元,分几次交给王强,委托王强办理选房、购房适宜,房子登记在李华女儿李晓雪名下。
乍听下来,两方的叙事都算完整,也都能自圆其说。案涉房屋的购买时间久远,房屋登记时间距现在已有近二十年,双方争议的协议也是口头的。另外,本案从原审到上诉到发回重审再到本案二审,时间已跨越4年之久,旷日持久的拉锯,各方当事人心中难免有焦躁情绪。面对扑朔迷离的案情,如何抽丝剥茧查明事实,让正义加速抵达?
案件开庭前,承办法官徐晨早已经将400余页的卷宗材料翻了又翻、看了又看,一次次地认真标记,仔细核对,力求不放过每一处细节。在民事案件审理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一项基本原则,庭审上,为查明案件事实,聚焦于举证情况,徐晨组织各方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答辩:房屋买卖合同是谁签订的?钱是谁实际支付的、支付凭证是什么?谁在实际使用房屋?
随着庭审的深入,案件事实也逐渐明晰。赵丽提交的认购单、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以及个人贷款还款凭证、结清证明等证据,可以证明赵丽向某房产公司认购涉案房屋、以按揭贷款形式支付房款以及由其向银行偿还贷款的事实。李晓雪虽然上诉主张涉案房屋系由其父李华出资购买,但其并未提交李华对涉案房屋出资的证据,且李华亦未能就其所称的将房款给王强并委托王强购买房屋、由赵丽经手购买涉案房屋的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涉案房屋物业公司出具证明显示,案涉房屋自2001年一直由赵丽王强夫妇实际使用,并按期缴纳物业费、水电费。双方亦认可2005年初办房屋产权证后一直由赵丽持有,李华和李晓雪长期未对此主张过相关权利,亦不能对该行为作出合理解释。
最终,合议庭一致认为,赵丽关于双方曾存在口头协议的主张具有高度可能性,赵丽的陈述更符合客观事实,故采信赵丽的主张,以一纸判决结束了这场长达10年的纠纷。
两个月后,当赵丽站在窗口前,工作人员向她递上簇新的房本时,窗外和煦的春日阳光透过玻璃幕墙,为她银白的发梢镀上七色光晕。那些熬白的发丝里,藏着要求过户却屡遭拖延拒绝时的忐忑,发现房产证被挂失时的无措,还有这些年数不清的失眠夜。
那天傍晚,徐晨在办公室拆开赵丽的感谢信。“过去的四年四个月,是我有生之年的第一次官司……是你们的公正审判和不懈努力,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力量;是你们的辛勤工作和职业操守,让我对法律和正义重新充满了信心。”
“身为法官,我们一生中会审理很多案件,可许多当事人一辈子就进一次法院、打一场官司。只有在每一个民生小案中倾注专业、耐心和关怀,设身处地解决百姓的烦心事,才能让他们切实体会到司法的温度,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徐晨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供稿:北京三中院
编辑:张竞丹 肖飞
审核: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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