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曾被没收!非法占地超50亩的“汕头豪宅”要被强拆?
央广网 | 作者 官文清 郑少纯

2025-05-15 13:14 语音播报

时事

近日,“耗资10个亿的汕头豪宅‘英之园’将被强制拆除”一事引发关注。5月14日,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央广网记者,以5月9日潮阳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强制拆除公告为准。

央广网记者查询到,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于5月9日发布了一则强制拆除公告,被强拆的对象系“英之园”,公告称此建筑系西胪镇西二社区原村民陈英彪未经有权批准机关批准,擅自在汕头市潮阳区西胪镇西二社区鲤鱼沟洋坊占用该社区集体土地57.389亩建设而成。

(央广网发 图片来自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官网)

根据上述公告,经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对陈英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汕自然资监(潮阳)〔2024〕第1号】,其中责令陈英彪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限期45日内,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未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的情况下非法占用的54.561亩集体工业用地上建成的老式厝五座(建筑面积合计7345.84平方米)、楼房六座(建筑面积合计2495.4平方米)、东北角近围墙一座楼房的大部分(建筑面积396.11平方米)、凉亭西面的一部分(建筑面积18.47平方米)及大门(面积40.9平方米)、大门一面的围墙(面积52.7平方米),并清理现场,同时并处罚款,陈英彪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现本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已届满。

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陈英彪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4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和设施完毕并清理现场。如陈英彪逾期未拆除完毕的,本府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央广网记者注意到,2020年9月,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曾发布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2020年4月29日,依法对位于潮阳区西胪镇西二社区鲤鱼沟占地建设“英之园”面积57.389亩、建筑面积10321.61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物实施没收。

(央广网发 图片来自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官网)

经央广网记者查询,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官网曾分别于2019年4月、2020年4月及2024年3月发布了关于此事的听证公告。

据网上公开信息,“英之园”从2013年开始筹备建设,俗称“大观园”,具有典型潮汕建筑风格,采用潮汕地区特有的“驷马拖车”格局。央广网记者注意到,在短视频平台,有不少自媒体博主对“英之园”进行探访、拍摄。

记者梳理发现,此事热议焦点在于以下几个方面:该违建规模庞大,为何相关部门没有在建设阶段介入?该违建自2013年存在至今,期间相关部门进行了哪些处置工作?2020年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区分局已发布公告称对该违建实施没收,为何还会在近五年后宣布对其进行强制拆除?

带着疑问,5月14日,央广网记者联系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和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以政府公告为准,此事现由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介入处理。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以其官网发布的公告为准,具体采访需联系当地宣传部门进行对接。对于央广网记者的具体采访需求,汕头市潮阳区宣传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需联系具体业务部门了解情况。

对于违建行为,相关部门应该在什么阶段启动什么样的处置程序?

行政法专家、执业律师臧建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从以下三个角度作出分析:

  • 一般来说,建筑一旦进入动工阶段,执法部门就应该在日常动态巡查过程中核查相关审批手续,如当事人不能提供完善的报批文件、未批先建,就可以启动立案程序,送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等,告知其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第一时间可以采取断水断电、清理施工机械、禁运建筑材料等措施。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打消违建当事人的侥幸心理,也可以减少执法成本和减少社会财富的浪费。

  • 对一些已建成的违建,从减少社会财富浪费的角度来看,在没有严重影响规划或紧急拆除必要性的情况下,如果确实存在较大利用价值,一拆了之实属浪费,确实可以通过政府没收和再利用的方式处理。

  • 而针对没收难、移交难、处置难、“纸面没收”等问题,可以通过检察机关介入,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部门之间的协助配合予以推进落实。

对于违建行为,臧建律师分析道:“很多违建项目在建设之初,往往都有一定的‘包装’,或不排除已经办理了部分手续。但实际上,投资较大的项目,要有底线思维、法治思维,充分认识到政策从严和执法力度的加大,减少侥幸心理。”


编辑: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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