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原副市长陈志被公诉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5-05-15 16:30

清风北京

2025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陈志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云南省曲靖市政府原副市长陈志(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志利用担任宣威市落水镇镇长、党委书记,宣威市倘塘镇党委书记,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罗平县委副书记,富源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曲靖市副市长等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7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志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云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2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陈志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曲靖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陈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谋求职务晋升,搞团团伙伙,搞利益交换,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品,出入私人会所并接受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工作调动、职务晋升谋取利益;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配备公务交通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以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志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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