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5 18:43
房山法院对涉清明祭扫失火案作出一审判决
2025年5月15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卢某某失火罪一案,对被告人卢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情简介
2025年3月22日10时许,被告人卢某某违反野外用火规定,在上坟祭扫过程中引燃周边树木及杂草,火势迅速扩散造成大量树木过火。
卢某某及其姐姐灭火无果后未拨打报警电话随即离开现场。
当日16时许,经救援,山火被扑灭。
经核实,失火地点属于一级森林防火区,一级森林防火区为森林高火险区。
经鉴定,火情损失乔木林地面积33.97亩(合2.26公顷),直接烧毁侧柏(胸径6-8公分)1000余株,消耗蓄积11.387立方米,林木资源总价值为人民币6.8万余元。
卢某某于2025年3月22日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某违反国家森林防火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被告人卢某某的行为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2.26公顷,情节较轻,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清明祭扫,念祖思亲,是中华民族延续至今的传统习俗,但文明祭扫人人有责。本案系一起因清明祭扫上坟烧纸引发火灾构成失火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近年来,因清明祭扫引发森林火情时有发生。火灾的发生既是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也将让引火者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生态文明理念的深入人心,更加倡导文明祭扫、鲜花祭扫等新型祭扫方式。
春夏之际,野外活动逐渐增多,在此也提示大家在户外露营、野外烧烤时,务必要提高用火安全意识,严格遵守防火提示和要求,确保不发生火灾火情,以实际行动守护好绿水青山。
图片 | 赵佳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