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群深夜@你,这种随叫随到的“线上加班”咋算?
2025-05-19 14:33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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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的周期性,用人单位在分配工作任务、提出完成的时间要求时可能间接地促使员工需要加班才能完成,因此相关加班制度的设定不宜过分严苛。加班并非单纯的时间经过,而是需要以特定的工作内容作为支撑。

本案中,董某提交的证据除显示其存在延长工作时间情况外,其提交的微信记录亦能体现其存在于工作日较晚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实质处理工作的情况,在某管理公司未提交反证予以推翻的情况下,能够认定董某在职期间存在延时工作、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事实。

据此,法院综合考虑董某岗位工作的情况、报酬给付标准、加班补贴形式、某管理公司的业务特点,依法酌情支持董某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数额共计3万元。

法官说法 “线上加班”具有隐形化碎片化特点

“本案系新业态领域隐形加班的典型案例,随着互联网发展,劳动者通过微信、钉钉等线上平台处理工作已为常态,‘线上加班’应运而生。”作为该案二审法官的北京三中院立案庭副庭长龚勇超庭后表示,“线上加班”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对其依法认定具有重要意义。与传统线下加班相比,“线上加班”具有隐形化、碎片化的特点,劳动者是否付出实质性劳动、具体加班时长更加难以认定,对劳动者举证责任要求更高。

本案在案件审理中,重点审查“线上加班”是否明显占用劳动者休息时间、劳动者是否付出实质性劳动,依法确认劳动者“线上加班”的事实,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龚勇超称,“线上加班”的工作时长难以量化,不能仅依据劳动者在某节假日曾回复工作消息即认定用人单位应全额支付当日加班费,而应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加班频率、加班时长等因素,予以酌定。本案即酌情确定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的数额。

此外,在实践中,虽然部分用人单位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需要提前审批,但部分行业、岗位的工作内容的安排可能间接促使员工需要加班完成工作任务,因此对加班审批制度的把握不宜过分严格,不能仅以劳动者未履行审批形式而否定加班的事实。如果劳动者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劳动者是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进行加班,在休息时间提供了实质劳动,则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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