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0 14:58
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深圳市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工作,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5年6月17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4745
电子邮箱:zhushichu@mof.gov.cn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5年5月16日
《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2024年11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相关反洗钱义务。为加强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工作,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研究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高度重视反洗钱法治建设工作。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反洗钱法》明确了从事特定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机构的相关反洗钱义务,要求国务院有关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制定或者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制定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规定。
财政部积极履行《反洗钱法》有关要求,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开展相关工作。2018年,财政部印发相关工作通知,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义务进行督导。随着新《反洗钱法》的出台,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相关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对于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的有关要求,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立足行业发展实际,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研究起草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三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具体目标、制定依据和适用业务范围、监管部门等。
(二)反洗钱义务。明确了反洗钱内控制度要求、风险评估、客户尽职调查总体要求、强化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可简化客户尽职调查情形、可疑交易报告义务、资料保存义务等。
(三)监督管理。明确了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行业协会相关职责。
(四)法律责任。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违反反洗钱义务以及财政部门、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违法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附则。规定了特定名词解释、参照适用范围、解释权等。
三、重点事项
《办法》重要内容包括下列方面:
一是关于适用范围。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供涉及《反洗钱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事项业务时,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并接受监督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业务范围不包括从事审计等鉴证业务。
二是关于监管职责。明确由财政部履行全国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省级财政部门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受财政部门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开展行业反洗钱自律管理。
三是关于反洗钱义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与本所洗钱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评估、客户尽职调查、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反洗钱信息保密、宣传培训等内容。
四是关于配套措施。明确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并督促落实行业反洗钱工作指引,识别、评估行业洗钱风险并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为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义务提供具体操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