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政协原副主席干小明受贿案一审开庭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5-05-21 15:37

清风北京

2025年5月20日,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武汉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干小明受贿一案。

鄂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上半年至2021年,被告人干小明利用担任武汉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任、武汉市江汉区委书记、武汉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企业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业务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2012年春节前至2024年1月,干小明直接或通过他人多次非法收受涉案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55.5945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干小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干小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干小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共7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4年6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湖北省武汉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干小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武汉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干小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12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湖北省武汉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干小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监委对武汉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干小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干小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公器私用,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业务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干小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干小明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武汉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综合:鄂州法院快讯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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