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6 07:35
2025年5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代玉受贿案,对被告人王代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24年,被告人王代玉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副厅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53万余元。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代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王代玉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4年6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代玉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代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11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代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代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代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廉洁底线失守,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私欲膨胀,目无纪法,大肆干预插手项目,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代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代玉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综合:广西高院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