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父母离婚最受伤的通常是孩子,但其实,在家庭关系的拼图中,孩子应是父母爱意的汇聚点,即便婚姻关系走向终点,父母对子女的关心与爱护也不应因此而消散。
——赵昭
看着卷宗里那张吴女士下跪的照片,我想起初见原告张先生时,他眼底的焦虑与疲惫,也可能是一种无助与愤怒。作为承办法官,我深知这起涉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禁令案件,远不止是判断是否签发一纸裁定那么简单……
“这个女人太不正常!除了发短信骚扰我和孩子,还总是到托管班和学校门口堵孩子,影响孩子学习,这次下跪更是给孩子的声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我们要申请人格权禁令,希望法院严厉禁止她这种行为,不许再探视孩子!”
张先生与吴女士系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子张小某由张先生抚养,吴女士每月探望两次、每次半天。据张先生讲,离婚后吴女士从未探视过孩子,一直到最近才开始频繁要求探视,而且根本不按调解书约定的时间看孩子,不让她看就去托管班闹,扰乱正常秩序。
此案事关孩子的身心健康,收到张先生申请人格权禁令一案后,我非常重视,迅速启动工作流程,同步审查了相关案卷材料。
证据显示,吴女士和张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在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上存在差异,出现过吴女士未经张先生同意将孩子带离学校去往外地多日的情况。二人离婚后,吴女士和张先生常因孩子学习、生活及探视问题在短信上发生争论。吴女士因探望孩子未果在托管班门口做出下跪的过激举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在审查的过程中,始终有个问题在我脑海中萦绕不去:吴女士的行为虽然有不当之处,但是否适合以申请人格权禁令的方式解决?就这起案件来说,这纸裁定出具与否,能从根本上有益于孩子成长吗?我突然意识到,这场冲突的核心不是“能否探视”,而是婚姻关系破裂后,如何在撕裂的关系里重新定义“父母”的角色,不让探视权被情绪裹挟。
接下来的一周,我像个拼图者,收集着各方的碎片。
我联系了托管班老师和当日出警民警,从多角度对案件事实进行还原。
“孩子的妈妈我之前也见过,后来和孩子爸爸离婚了,有一天她来我们托管班说想看孩子,我就把孩子带出来给她见了,见的过程也挺好的”,托管班王老师气愤又无奈,“她第二天又来,结果孩子不在我这,谁知道她情绪激动,不依不饶,说我们把孩子藏起来了,还跪下了。”
“这个事我有印象”,派出所民警刘警官说道,“当天下午,我们接到报警电话说孩子家长因为学习的事情和托管班起了冲突,没出什么大事,我们到现场对孩子家长进行了教育。”
在对案件情况有一个较为客观的了解后,我见到了吴女士。“我最近都没见过孩子。”吴女士眼含热泪,讲述着她眼中事情的经过,“他一直看不上我父亲教育孩子的方式,双方有些矛盾,所以不愿意让我见孩子。”问及在托管班的过激行为,吴女士解释道:“孩子成绩一直上不去,我也着急,自己也想找托管班辅导孩子,结果她们不同意。”“确实当天我情绪有些激动,但就只有那一次,我也没伤害任何人。”
随着案情的逐渐清晰,我更加确信,在本案中通过签发人格权禁令强硬地禁止吴女士与孩子接触并非处理问题的最优解。父母双方都有着拳拳爱子之心,只是破裂的婚姻和不当的表达使爱偏离了轨迹。解题的关键是如何矫正双方教育孩子的理念和方式,使其正确地处理探视、教育孩子的问题。签发人格权禁令或许简单,但让张先生和吴女士真正理解“离婚不意味着亲情断裂”,更重要!
“虽然双方现在离婚了,但孩子仍然是您的孩子,您仍然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但要采取正确的方式行使。”在家庭教育观护室内,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吴女士进行劝导,向其讲解《关爱未成年人承诺书》的具体内容。
“您关心孩子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需要依法正确行使探望权,不当的探望方式可能会给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造成不良影响,这是我们都不愿看到的。”
在深入沟通后,吴女士终于正视自己的问题,表示以后会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探视,并向法庭承诺:“今后一定按照《关爱未成年人承诺书》的内容妥善履行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职责。”我也严肃指出,一旦再发现有不符合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履职,不会坐视不管。
得到吴女士的承诺后,我又与张先生联系询问意见。
“孩子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都是不可或缺的,希望您也能认真考虑,不要让父母离婚的阴影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张先生看着吴女士签下的承诺书,在接受了家庭教育指导之后,也对吴女士的行为表示了谅解,愿意再给吴女士一个和孩子和睦相处的机会。
“一切都是为了孩子,只要她能够正确地探视孩子,我愿意予以配合。”
最终,张先生撤回了人格权禁令的申请。结案后,我又进行了跟踪回访,发现双方未再出现类似冲突,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司法的温度藏在“多想一点、多走一步”里。离异家庭的背后,因子女探望、教育问题发生争议对簿公堂的情况屡见不鲜。签发人格权禁令是保护孩子的“盾牌”,但让父母学会用正确的方式爱孩子,才是拆除“火药桶”的做法。我知道,在无数个类似的家庭里,还有许多“吴女士”和“张先生”需要指引。而作为“未审”案件的法官,我们能做的就是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关爱未成年人承诺”的双重联动,在法理与情理的交界处,为孩子铺就一条充满希望的成长之路,让爱永远不偏离正确的轨道。
供稿:北京丰台法院
口述:赵昭
文字整理:甘雪颖
编辑:杨士霞 刘宇航
审核: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