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分贝的电梯运行低频噪音,让某小区10户居民夜夜难眠。住宅电梯的噪声排放限值应该适用何种标准?怎样以柔性司法化解噪音纠纷,守护好居民的生活安宁? 我们一起跟随通州法院高志达法官,看看如何以司法智慧为电梯噪声按下“静音键”。
01
暮色中的“噪声烦恼”
“我家孩子每晚都哭醒好几次,睡不了一个安稳觉。”
“我老伴儿刚做完心脏手术不久,听着这个声音就整夜心慌。”
……
通州某小区内,因为居民楼内电梯运行时低频震动产生的噪音,10户业主被困扰了一年有余。
焦急的业主们找到了鉴定机构对屋内噪声进行检测,结果不出所料,一份份专业检测报告显示,噪声昼间44分贝,在夜间时达到36分贝、38分贝,乃至42分贝。他们跑遍物业、开发商总部,得到的却是“电梯符合国标”的反复推诿。
2024年11月,10位业主将开发商起诉至通州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开发商采取专业减震降噪措施消除电梯噪声,使其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并承担鉴定费。
庭审现场,开发商代理人表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昼间不高于40分贝、夜间不高于30分贝的标准针对的是KTV、商场,我们的电梯是住宅设备,不应套用这个标准。”
原告席上,张先生无奈又困惑地发问:“难道我们家的标准还比不上歌厅?”双方僵持不下,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
02
“分贝标尺”上的法理思辨
对于刚入额一年的高志达法官来说,这是她首次处理噪声污染案件。摆在案头的核心争议如同缠绕的线团:民住宅电梯的噪声排放限值到底应适用何种标准?
高志达认真进行类案检索,发现各地因案件背景、案情不同,适用标准尚未统一。
法律的温度,藏在生活逻辑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明确规定A类房间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卧室,也明确规定了排放限值昼间为40分贝,夜间为30分贝。营业性场所的噪声标准是“底线”,而住宅是人们休养生息的“港湾”。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及一般性社会公众认知,住宅中居民对噪声的可容忍程度应明显低于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噪声污染标准。
举重以明轻,商业场所尚能限噪,住宅更应从严。然而,标准虽已明晰,解决矛盾却没这么简单。若简单据此判决,可能引发开发商上诉抗辩,一旦进入二审程序,整改落地的周期必将再次拉长。拖延一日,噪声就会多侵扰一日,居民们又能忍受多久呢?
高志达意识到,这不再是简单的法律适用争议,而是一道民生考题:司法守护的“安宁权”容不得“迟到的正义”。司法裁判固然能明确裁判规则和责任主体,但尽快推动双方在法定标准框架下达成共识,缩短整改工期,让居民能“睡上好觉”可能是更优解。
虽然调解亦难度很大,但台湖法庭梁联林庭长的话语让她吃下“定心丸”:“环资审判不仅限于‘大环境’,也要让老百姓在‘小空间’中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03
深夜客厅里的“噪音勘验”
高志达开始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第一轮调解,经过数次电话沟通,开发商终于同意将昼间分贝值控制在40分贝以下,但是担心技术难度大,资金投入多,夜间分贝值只同意降噪处理到33分贝以下。但10位原告坚持要将夜间噪声降到30分贝以下。双方各持己见,调解再度陷入困境。
面对这一局面,高志达决定转换思路,她带着开发商代理人,在晚上9点叩开了李女士家的门。大家围站在屋内,“叮——”电梯启动的瞬间,客厅里腾起一阵“嗡嗡”声,声音不大,但持续不断的低频嗡鸣声让人心烦意乱。第二次勘察选在周六深夜10点,当震动声透过卧室墙壁传来时,王大爷的老伴忍不住抹泪:“我们花钱买的不是工地房啊!”
高志达询问被告代理人,“您听,如果是您家人在这样的环境里生活,您觉得这几分贝的差距真的无关紧要吗?”返程路上,开发商代理人沉默良久:“高法官,我好像有点明白原告的‘固执’了。”
04
司法温度守护“人间清欢”
实地勘验结束后,高志达立刻启动了第二轮调解。面对双方当事人,她耐心释法析理、回应双方对案件的每一个疑问,从下午1点半持续到当晚9点半,这场调解“拉锯战”终于宣告结束,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对案涉电梯采取降噪措施,使其运行噪声在原告房屋内符合相关规定标准,被告向原告支付检测费用。
调解结束后,担心开发商整改不及时,高志达每周都会和双方当事人联系询问进展。最终,开发商提前了20天完成了整改。整改后第二天,李女士发来信息:“法官,大家都说昨天是入住新家以来,睡的最踏实安静的一晚。”王大爷打来电话激动地表示:“我没想到法官真的来我家听噪音,谢谢咱法院为我们做了这么多。”
把法庭搬到客厅,把标准对准民生,“30分贝的刻度线”就不再是数字,而是百姓触手可及的幸福感。新时代的司法者,既要握紧“丈量正义的标尺”,也要揣着“感知冷暖的温情”,既守护好法律的尊严,更守护好千万个家庭的“人间清欢”。
供稿:北京通州法院
编辑:纪欣蕊 刘宇航
审核: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