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集团原副总经理姚纪恒被公诉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5-05-28 16:37

清风北京

2025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姚纪恒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姚纪恒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姚纪恒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姚纪恒利用担任黄浦发电厂副厂长,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党委书记、厂长,原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监察及生产技术部部长,原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8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姚纪恒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姚纪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5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姚纪恒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姚纪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姚纪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打高尔夫球活动安排,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办理和使用虚假身份证;公器私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姚纪恒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姚纪恒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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