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9 14:09
近日,中央网信办部署进一步加强“开盒”问题整治工作。记者从顺义检察院获悉一起因“开盒”他人获刑的案件,被告人王某收费帮忙查询他人信息,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刑有期徒刑六个月。
此前,王某在手游中认识了某网友,该网友称能够有偿查询到任何他人的个人信息。获得这一渠道后,王某四处宣称可以帮查别人的个人信息。
2024年3月的一天,王某的微信好友老张因孩子与同学产生矛盾后未能有效解决,想要掌握对方的家庭情况、背景、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于是,老张找到王某,想通过王某购买对方个人信息。王某通过网友查询到上述信息,将对方家庭成员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地址、旅馆开房记录等信息通过邮箱、网盘等发送给老张,老张也按约定支付给王某1.48万元。
案发后,检察机关通过审查王某的手机恢复数据,发现这并非王某第一次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讯问中,王某称自己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动机,一方面是为了吹嘘显能,另一方面是为了挣差价。为了打消购买人的顾虑,王某甚至劝说他人“大数据时代没有公民隐私,想怎么查就怎么查”。
经顺义检察院提起公诉,顺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量刑意见,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检察官提醒,公民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违反有关规定,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掌握他人的个人信息,切勿为了盈利等目的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