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30 07:14
人工智能的指数级突进,在深刻推进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生存方式变革的同时,也引发了人类的主体性危机,需要我们从技术、人、制度三个维度加以警醒和应对。
警醒技术的异化,厚植人工智能的社会关怀
马克思阐明,任何机器都“是人的手创造出来的人脑的器官;是对象化的知识力量”;人工智能是大数据时代的“智能机器”,它与马克思揭示的机器在本质上并无二致,都是被人创造出来、为了人创造出来的一种合目的的手段。因而必须始终坚持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以“价值理性”限制“技术理性”的越位。人工智能的发展中,须彰显“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其中关键,是要构建人工智能的责任伦理体系,明确伦理规范,强化伦理责任。既要坚持技术治理的“回顾式责任”,完善相应的违规处罚和惩戒机制;更要发展“前瞻式责任”,研判人工智能应用的异化风险。政府、企业、技术人员和社会利益攸关方应进行跨领域对话,就技术研发与应用进行伦理对话,完善“人-智”相融的伦理规约,特别是要加强“科技伦理评估”,既要在研发前对价值影响与利益冲突开展伦理审查,也要在研发中确保自主决定、安全可靠、透明公开、隐私保护、公平公正和责任担当,还要在实际应用上具体论证,确保以人为本的根本立场和福祉指向。
警醒人的单向度,建构人机共舞的精神世界
随着ChatGPT、DeepSeek等生成式人工智能越发强大,我们不自觉地陷入对其的依赖乃至迷信之中,我们沉沦在智能科技的高效便捷中而患上了“斯德哥尔摩综合征”,认知判断力、过程决策力和想象创造力不断削弱。面对这一危机,必须返诸己身,在人机共生中高扬人的主体性。一是强化人的主体意识。面对人工智能的强大效能,须始终明确我们的主体地位,强调我们的主体价值,着力保持我们人之为人的目的性、能动性和批判性,理性审视人工智能之于我们的“器物”之用,从而“君子使物,不为物使”。二是拓展人的实践创新。人工智能通过辅助人的认识、决策和行动,极大减轻我们的劳动负担,节省更多劳动时间,从而使我们能够更宽广地进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在更深入的改造世界中彰显我们完全意义上的主体力量。三是丰富人的精神生活。人工智能的发展为我们带来了更多的自由时间,我们应当将此作为促进自身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时间,主动从事科学、艺术和交往,用于个体休闲、发展心智和提升修养,从而塑造愈加充实与完满的“自我”。
警醒资本的侵蚀,健全向善而生的制度保障
我们必须扭住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关键,建立健全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的体制机制。一者,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提高数字技术基础研发能力,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尽快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把发展数字经济自主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二者,加强数据的政府治理,建立由政府主导的数据库如国家大数据系统,以公权力明确信息采集的边界,保障知情同意原则的落实,监督平台企业的数据提取与使用。三者,坚持伦理先行,建立并完善人工智能伦理准则,形成人工智能伦理指南,加强对人工智能研发与应用的全流程动态跟踪、实时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四者,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工智能的社会主义应用,建立明确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与监管制度,强化智能资源、数字成果、平台信息的共创共享,从而避免人工智能的资本垄断和技术垄断,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促进每一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我们应以更加清醒的自觉、更为坚定的自信,在“人工智能+”的浪潮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其充分运用于人的解放而非桎梏,高扬人的主体性而非工具化。
(作者单位:北京物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