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9 12:56
2025年6月6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田玉军受贿案,对被告人田玉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对被告人田玉军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2年,被告人田玉军利用其担任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07万余元。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田玉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田玉军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予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田玉军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2023年1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田玉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12月22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田玉军受贿一案。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22年,被告人田玉军利用担任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407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田玉军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田玉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田玉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四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综合:贵州高院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