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老人逝于29层家中,家人用电梯运送遗体后遭邻居非议”的新闻引发讨论。有人认为此举“不吉利”,甚至要求更新电梯;也有人觉得家人做法合情合理,消毒后并无不妥。在这件事上,我们不妨抛开偏见,以理性与共情审视:用电梯运送逝于家中的死者,本就是人之常情、法之允许,邻里之间更需以同理之心相待,方能构筑温暖和谐的居住环境。
一、人之常情:用电梯运送逝者合情合理
生老病死,是人生无法回避的自然规律。当亲人在家中离世,家属的悲痛已难以言说,此时选择用电梯运送遗体,本质上是最直接、最便捷的方式——既避免了人力搬运的艰辛,也减少了对逝者的过度折腾。这并非“刻意冒犯”,而是基于人之常情的无奈选择。
从传统习俗看,许多地方都有“逝者落叶归根”的观念,在家中离世本就是一种“善终”的期许。家属在处理后事时,首要考虑的是让逝者体面告别,而非刻意制造矛盾。若因“忌讳”而要求家属绕行楼梯、增加搬运难度,既不合乎人性,也违背了社会对“临终关怀”的基本尊重。
从现实场景看,高层住宅普及的当下,电梯是居民日常出行的必备工具,其功能本就包括承载“特殊时刻”的需求。无论是病人就医、重物搬运,还是逝者送别,电梯的存在就是为了便利生活。若将“运送遗体”视为电梯的“禁忌”,本质上是对工具属性的狭隘解读,更是对生命历程的人为割裂。
二、业主权利:合理使用电梯无可指摘
作为小区业主,使用电梯是基本权利。《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电梯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业主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前提下,有权合理使用。
运送亲人遗体,既非破坏电梯设施,也非危害公共安全,更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本质上是业主对共有设施的正当使用。家属在事后主动消毒、张贴告示,已是对邻里感受的尊重与照顾,这种“额外付出”值得肯定,而非成为被指责的理由。
若因部分人的“心理忌讳”就剥夺业主的合法权利,无异于以“少数人的偏见”凌驾于“多数人的权益”之上。法治社会的基本逻辑,是权利平等与相互尊重——我们不能要求他人为自己的主观忌讳让步,却应守住“不干涉他人合法行为”的底线。
三、尊重科学:无实质影响的“忌讳”当让位于理性
退一步讲,即便有人介意“电梯运送遗体”,也需审视这种“介意”是否建立在客观事实之上。家属已对电梯进行彻底消毒,从卫生安全角度看,不会对其他居民造成任何实质危害。所谓的“不吉利”“晦气”,更多是源于文化传统中的心理暗示,而非真实存在的风险。
现代社会的文明进步,恰恰体现在对“非实质性危害的偏见”的包容与超越。就像曾经人们对“医院救护车鸣笛”“殡仪馆车辆出行”的忌讳,如今已逐渐被理性看待——大家明白,这些场景是生命救助、后事处理的必需,与“吉利与否”无关。电梯运送遗体亦是如此:它只是生命终点的一个环节,不应当被赋予过多主观臆断的负面标签。
若任由“心理忌讳”无限放大,最终伤害的是所有人的权益。试想,若今天因“忌讳”禁止运送遗体,明天是否会因“嫌吵”禁止儿童乘坐电梯,后天又因“嫌脏”禁止快递员使用电梯?当“个人忌讳”不断突破公共规则的边界,小区的公共秩序将无从谈起,每个人的合理需求都可能被随意剥夺。
四、推己及人:当“忌讳”遇到“己需”方知共情之重
一个简单的反问,或许能戳破“忌讳”的自私本质:若有一天,自己的亲人在家中离世,是否愿意被要求绕行楼梯、忍受搬运的艰难?若自己生病需要担架抬乘电梯,是否会因他人一句“不吉利”而被拒之门外?
人性的光辉,在于能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每个人都有“需要他人理解”的时刻,也有“给予他人包容”的义务。高层住宅的邻里关系,本就建立在“相互体谅”的基础上——你容忍我家孩子偶尔的哭闹,我理解你家老人深夜的咳嗽,如此方能形成良性互动。
更何况,“在家中离世”是每个家庭都可能面对的场景。随着老龄化加剧,“临终关怀进家庭”已是越来越普遍的选择。若今天对他人的困境冷漠排斥,明天自己遭遇时,又有何理由要求他人温暖以待?社会的温度,从来都藏在这些“设身处地”的共情里。
五、 构筑和谐:从“共情”到“共识”,需要多方努力
当然,我们理解部分人对“死亡”的本能忌讳,也明白改变固有观念需要时间。但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不能止步于“理解”,更需付诸行动——
其一,教育引导:驱散“忌讳”背后的认知迷雾。通过社区宣传、公益科普等方式,引导居民正视“死亡”作为生命自然过程的本质,减少对“运送遗体”的主观污名化。例如,可邀请专家讲解“临终关怀常识”“公共设施合理使用边界”,让“忌讳”从“非理性的恐惧”转化为“理性的包容”。其二,公约共识:用规则划定“权利”与“包容”的边界。制定小区管理规约时,可明确“业主有权合理使用电梯运送遗体,事后需做好消毒等善后措施,其他居民不得无理干涉”。通过集体讨论形成共识,既能保护业主合法权益,也能让“反对声音”回归理性——毕竟,规则的意义,在于平衡个体需求与公共利益。其三,法治保障:让“正当权利”免受“偏见”侵犯。相关部门可进一步明确“电梯使用规范”,厘清“合理使用”与“不当使用”的界限。当少数人因偏见恶意阻挠、侵害业主权益时,物业及有关部门应依法介入,避免“按闹分配”的不良风气,让法治成为化解矛盾的“定海神针”。
电梯里的这场争议,本质上是“个人忌讳”与“公共权益”的碰撞,更是“传统观念”与“现代文明”的磨合。我们倡导对“运送逝者”的理解,并非要求所有人摒弃“忌讳”,而是呼吁一种更高级的文明——允许他人在不伤害自己的前提下,以合理方式处理人生大事;也允许自己在“不认同”时,保持基本的尊重与沉默。 和谐的邻里关系,从来不是“消除所有差异”,而是“在差异中寻找共情的支点”。当我们学会把“他人的困境”看作“可能的自己”,把“对死亡的敬畏”转化为“对生命的尊重”,电梯里的“争议”终将变成文明进步的“阶梯”——毕竟,一个能温柔对待生命终点的社会,才是真正温暖而有力量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