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是要解决问题啊!”
2025-06-09 22:26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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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前走一步试试,一步不行,多走几步,总是要解决问题啊!”

去年这个时候,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孙霜悦靠着这股子“倔劲儿”,帮助因工伤导致右眼失明的李师傅结束了他从工地到医院、从上海到北京、从人社局到法院的漫长维权路。

工伤致残陷困境

“当事人说他眼前总飘着血雾,分不清是眼伤还是绝望,这句话真的很触动我。”现如今回忆起这个案子,孙霜悦还是历历在目。

李师傅来自安徽农村,是家里的顶梁柱。妻子在老家照顾患病的母亲和正在读高中的儿子,全家的收入全靠他在各个工地打零工。一个清晨,当他在上海某工程工地上踩着人字梯切割吊顶石膏板时,电锯突然碰到硬木结疤,飞溅的木屑像霰弹般炸开,两片锋利的杨木刺瞬间穿透李师傅的右眼角膜。急诊病历显示:右眼球内异物、外伤性白内障、角膜穿透伤。三次手术取出了木屑,却取不走永久性视力损伤,李师傅右眼矫正视力仅剩0.02。

听到主治医生说视力可能永久损伤,李师傅内心无比绝望,而更让他心慌的是责任承担问题。

“因为找他干活的是薛某,但住院时薛某掏了2万元后就再也联系不到了。李师傅只知道案涉工程是由某装饰公司承包的,但之后又是如何层层分包的,他并不清楚。”孙霜悦说,如果李师傅想要享受工伤待遇,获得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以及要求装饰公司承担上述赔偿责任,就必须要先进行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

跨省认定遇难题

为了尽快解决问题,李师傅首先前往装饰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北京市朝阳区人社局进行问询。工作人员向他解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七条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李师傅认为,他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公司承包的工程是在上海,自己也是在上海工地上受伤的,所以生产经营地应该在上海吧。于是,他又跑到了上海市某区人社局。

孙霜悦告诉记者,由于各公司经营模式、行业类别不同,关于如何认定这家公司的生产经营地,不仅仅是“公司承包的工程在上海”这一个事实就能够认定的。

没能找到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行政部门,转包链条上的每个人也都“失联”了,各种赔偿更是看不到希望……

无奈之下,李师傅一纸诉状把装饰公司告到了朝阳区法院,要求确认装饰公司的用工主体责任并赔偿损失。

法官助力破僵局

“我至今仍记得第一次见李师傅时的情景。”孙霜悦回忆说,“他穿着洗得发白的工装,右眼戴着深色眼罩,因为眼睛受过伤,他说话时总是不自觉地侧过身子,无法直视对方。”

第一次开庭中,装饰公司一口咬定李师傅跟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公司不可能给这个钱!”

多轮调解过后,装饰公司依旧表示:“这个工伤待遇我们是肯定不会支付的,没有劳动能力鉴定,不知道劳动能力伤残等级,这个待遇根本算不出来,给多给少这个数谁说了算啊!”

孙霜悦何尝不清楚,工伤待遇核算的基础是劳动能力伤残鉴定的结果,而劳动能力鉴定的前置条件是有工伤认定。难就难在,得先把工伤认定做了。

“这么多年了,我来来回回跑了这么多地方,因为给这个公司干活受伤了,我就没人管了吗?”李师傅的委屈、无奈和不甘孙霜悦都看在眼里、放在心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因此,李师傅可要求装饰公司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孙霜悦告诉记者:“但在处理工伤待遇类案件时,法院往往以行政部门的认定为准,司法机关无法直接对行政部门未认定事项进行处理。”

孙霜悦并没有简单因为这个理由就结束了对该案的审理。

“既然工伤保险责任主体已经明确为装饰公司了,不能因为做不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而卡在这里啊,往前走一步试试,一步不行,多走几步,总是要解决问题啊!”

左思右想,孙霜悦认为还是得在如何解释“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上下功夫,只要能证明朝阳区符合生产经营地的要求,李师傅在朝阳区进行工伤认定的“结”就解开了。

孙霜悦反复联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有效证明材料的类型和要求,并指导李师傅“按方抓药”,有针对性地准备材料。

那段时间,孙霜悦的办公桌上堆着二十几页的工作记录,有联系司法鉴定机构的、有联系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的、有联系工伤科的,还有联系李师傅告知其进度以及其需要准备的材料的……

功夫不负有心人。当李师傅补充材料后,孙霜悦第四次走进人社局大门时,终于得到工伤科研究后的肯定回复:“可以允许李师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生活迎来新曙光

不久,李师傅的工伤证下来了。在孙霜悦的叮嘱下,李师傅抓紧去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

最终,装饰公司被判向李师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40余万元。宣判后,李师傅和装饰公司均未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我感觉生活又有了光!”当李师傅颤抖着双手接过法院送达的判决书时,这个中年汉子,在法庭里忍不住哽咽了。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孙霜悦觉得这句话很真切,“我常常想如果我是当事人,如果我遇到这样的事,我会希望法官怎么做。”就这样,她把“如果换成我”倾注在了每一个经办的案子里。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院报2025年6月9日头版

供稿:北京朝阳法院

文字:丁珈 李珑 黄硕

编辑:麦浩敏 肖飞

审核:张磊


作者:

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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