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影视作品与现实生活中,私家侦探常被赋予神秘色彩,然而其部分调查手段却暗藏巨大法律风险。近期热映的电影《私家侦探》中,古天乐饰演的私家侦探欧阳伟业的种种调查行为,就充满了法律争议。今天,网事君就结合影片中的情节,剖析私家侦探可能面临的法律雷区。
01
安装非法定位和拍摄装置——
隐私窥探的法律红线
剧情回顾
影片中,欧阳伟业受委托在调查黑帮大佬女友贝蒂以及程序员未婚妻嘉雯时,偷偷安装了具有定位和录音功能的隐蔽式GPS定位器及针孔式摄像头,监控着二人的日常生活,如行车路线、私密对话、日常起居、朋友约会......欧阳伟业的行为触犯了何种罪名?又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法官说法
嘉雯的行车轨迹属于个人行踪信息,而她的私人对话内容更是涉及个人隐私,这些都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欧阳伟业未经嘉雯同意,私自安装GPS定位器进行追踪和录音,这种行为明显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倘若他获取的信息数量较多,或者因为这些信息的泄露导致嘉雯在工作、生活中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又或是对嘉雯的精神状态造成极大伤害,致使其出现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极端情况,可能被认定为 “情节特别严重”,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私自安装针孔摄像头偷拍他人隐私,这种行为既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时更涉嫌刑事犯罪。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从刑法角度来看,若欧阳伟业的偷拍行为致使贝蒂精神受到严重损害,导致精神失常的情况,则达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标准,需要负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02
以调查结果要挟勒索——
贪欲编织的犯罪牢笼
剧情回顾
随着影片推进,欧阳伟业意外调查到一份能证明当地权势人物违法违纪的关键证据。在巨大利益诱惑下,欧阳伟业通过匿名方式威胁该权势人物,称其如果不支付500万元的“保密费”,就会将这些证据公之于众。权势人物担心自己的地位和声誉受损,被迫多次转账支付巨额款项。后来随着事情的发展,权势人物逐渐冷静下来,在家人和律师的建议下,选择向警方报案。欧阳伟业这种拿秘密换钱的行为触犯了何种罪名?权势人物主动报案的行为又该如何评价?
法官说法
欧阳伟业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欧阳伟业以公开私密视频和重要违法证据相威胁,无论他是否公开证据,只要使权势人物内心陷入恐惧而交出财物,均构成犯罪既遂。欧阳伟业索要500万元的行为,远超过司法实践中认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可能有朋友好奇,这位权势人物自己也有违法违纪行为,他主动报案难道不怕“引火烧身”吗?其实,他的这个选择,从法律角度来看,既有风险,也可能带来转机。
一方面,主动报案确实意味着要直面自己的问题。一旦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公安机关会全面调查,他的违法违纪行为必然会被彻查。根据《监察法》《刑法》等相关法律,他需要为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情节轻微的,可能会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情节严重的,同样会面临刑事处罚,比如贪污受贿可能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等。
但另一方面,主动报案也可能成为他争取从宽处理的重要契机。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自首”和“立功”制度,自动投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甚至协助警方查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那么法院在量刑时,会依法对他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还有可能免除处罚。也就是说,主动站出来承认错误、配合调查,比逃避责任、抗拒调查,更有可能获得法律的宽大处理。
因此,法律是公正且严谨的,无论是敲诈勒索者,还是违法违纪者,都不能心存侥幸。只有主动遵纪守法、及时悬崖勒马,才能避免陷入更深的法律困境!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03
伪造证据与私造公章——
司法秩序的恶意践踏
剧情回顾
影片中,欧阳伟业受雇于某商业纠纷的一方当事人,调查竞争对手公司的所谓 “违规经营证据”。由于正常调查始终未能获取对雇主有利的线索,欧阳伟业在雇主高额奖金的诱惑下,决定铤而走险。他雇佣他人冒充该公司前员工,伪造了书面证言,指控其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他利用PS技术和伪造文件的手段,篡改了竞争对手公司的财务报表,虚构了偷税漏税的账目。欧阳伟业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何种罪名?又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法官说法
欧阳伟业的行为涉嫌触犯多种罪名。首先,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欧阳伟业伪造证据、教唆他人作伪证,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还可能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财产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伪造财务报表、书面证言等文件的行为,还可能触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若伪造了相关印章)或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若涉及伪造国家机关文件),最高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欧阳伟业与雇主合谋伪造证据,属于共同犯罪,双方均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法律从不允许越界的试探。私家侦探作为特殊职业群体,更应恪守法律底线。任何企图通过违法手段获取信息、谋取利益的行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维护社会秩序与公民合法权益,需要每个人对法律保持敬畏,在规则框架内行事,才能避免从“调查者”沦为“违法者”。
供稿:北京延庆法院
编辑:丁岩 肖飞
审核: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