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7 20:26
用“君子不争”引导邻里和解,以“龙池三禁”唤醒生态自觉,借“生财有道”纠偏逐利行为,凭“共喝秋粥”化解买卖纠纷……6月17日,记者从门头沟法院举行的“灵水八德”调解品牌案例宣讲会上获悉,源于门头沟本土乡规民约的“灵水八德”,正以崭新的面貌服务于司法调解工作,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灵水八德”发源于门头沟区斋堂镇灵水村。该村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自明清时期便逐渐形成“猪鸡圈养、君子不争、谦让美德、龙池三禁、共喝秋粥、诗书继世、生财有道、爱心捐赠”八条乡规民约,涵养着村民的行为习惯与道德规范,凝练出崇德尚法的精神内核。
如今,门头沟法院从中汲取智慧,将传统美德融入现代司法,创新推出“灵水八德”调解品牌。门头沟法院副院长裴凌晨介绍,这一品牌可概括为“一个核心、两个融合、三个特点”:“一个核心”,即以定分止争为价值追求,以调解为主要方式,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两个融合”,是传统文化与现代审判理念、地域特色与司法实践的融合;“三个特点”,则是本土性、易接受,内涵广、易拓展,效率高、效果好。目前,该品牌已覆盖家事、邻里、环境等6类纠纷调解场景。
在实际案例中,“灵水八德”不仅增强了调解的说服力,也使得调解更加接地气、通人情。“八德”中的“龙池三禁”古训源于村民共同保护水源的约定,反映出古人对生态环境的重视。斋堂人民法庭副庭长李智慧审理的一宗非法狩猎案中,被告人苟某因使用拍笼非法猎捕野生鸟类23只,被检察机关以非法狩猎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被要求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3600元。李智慧在了解案情后,发现苟某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认识模糊。她便借“龙池三禁”的典故耐心劝导:“我们生活的地方就如同龙池,野生动物就像泉水,需要大家共同守护。”朴实的语言打动了苟某,使其深刻反省,并在庭审阶段主动缴纳赔偿款项。
“君子不争”则体现了“和为贵”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潭柘寺人民法庭审理的一起因建房采光引发的邻里纠纷中,法官三次实地勘验后援引《民法典》,明确了侵权事实。法官助理康凯川引用“君子不争”的古训,引导双方放眼邻里情谊,最终促成补偿调解方案,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将乡规民约融入邻里、家庭类传统民商事纠纷中,更契合当事人的心理预期,调解结果也更容易被接受。”康凯川说。
“这些祖祖辈辈相传的道理被法官用得恰到好处,比生硬讲法更能让人心服口服。”灵水村村民李大哥感慨道。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徐春玲介绍,自己每天处理的多是房租、合同、借款等“钱的问题”,但背后往往牵扯信与义。她认为,古人朴素的乡规民约在今天依然不过时。“‘灵水八德’落地司法实践,为我们这些一线调解员提供了可依可循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