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刘贵明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5-06-25 12:47 来源:  北京号
关注

2025年6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刘贵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贵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被告人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北京三中院

编辑:刘青青 刘宇航

审核:王亚楠


作者:

京法网事

打开APP阅读全文
特别声明:本文为北京日报新媒体平台“北京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北京日报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