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门头沟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刘贵明被判11年!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5-06-25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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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刘贵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贵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被告人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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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亓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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