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通报:一公司虚开发票骗税,被罚7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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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09:39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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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北京宏昌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及相关涉税线索,依法查处了北京宏昌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支付手续费方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抵扣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存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行为。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71509.44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列经营成本支出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属于偷税、虚开行为。税务部门将常态化依法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努力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助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假”合同“真”虚开——北京宏昌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真相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及相关涉税线索,依法查处了北京宏昌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支付手续费方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抵扣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存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行为。针对其违法事实,稽查部门依法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71509.44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无中生有”的25万元发票

前期,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北京宏昌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违规取得25万元技术服务费发票,同该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对此疑点线索,检查人员比对了企业申报数据、财务资料、进销存数据等,发现该公司在检查所属期内实际列支25万元技术服务采购,但无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针对上述疑点,检查人员约谈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某,并通过“说理式执法”,耐心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及政策。在约谈过程中,陈某某承认该公司存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用于抵扣增值税、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违法事实。

“税收筹划”的荒唐想法

据陈某某交代,经朋友介绍,其产生了“买发票节税”的想法,遂于2022年以公司名义与巴彦淖尔市某公司签订合同金额为25万元的虚假技术服务费合同。陈某某通过公司转账方式向对方支付25万元后,对方又通过个人账户将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22.76万元转至陈某某指定的个人账户。几天后,陈某某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品名为技术服务费,价税合计25万元。陈某某公司将取得的发票认证抵扣、在所得税前列支的同时,申请并取得留抵退税。

“尘埃落定”的依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作出追回北京宏昌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值税留抵退税14150.95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35849.05元、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并就偷税、虚开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列经营成本支出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属于偷税、虚开行为。税务部门将常态化依法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努力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助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编辑:赵司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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