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30 08:22
再论昆仑石刻
刘钊
这些天网上对昆仑石刻的讨论一直热度不减,大家纷纷从各自的学科背景和角度参与其中,显示了公众对文物考古领域的关注。我对其中一些疑伪的典型观点稍有留意,于是想在此集中作一个回应。我还是坚持我之前说过的话,即:“我虽然不敢贸然判定其一定为真,但是对很多人轻易断言其一定为伪也不能苟同。”
图①:以上是昆仑石刻“卅”和“七”字与里耶秦简“卅”和“七”字的对比。
图②:秦阎良刻石
图③:秦宗邑瓦书
图④:秦签署陶文
图⑤:赤峰蜘蛛山出土的一件秦陶量
图⑥:十五号简
图⑦:十六号简
图⑧
●关于石刻的所谓“新”和刀法等问题
关于昆仑石刻的石质、风化程度、刻石工具、刻石刀法、文字与石上裂缝的关系等,这个问题的最终解决还需地质学家和专业刻工的正式鉴定报告,需根据石锈(岩晒、岩漆、氧化层)的微腐蚀程度来加以鉴定。如果未经野外目验,也没有地质知识和刻石经验,仅看照片就感觉“字迹太新”,跟真伪其实没什么关系。
出土的秦文字石刻资料表明,当时已经有了平口凿平凿入刀的技术,汉代出土的手工业工具中有可称为“錾”的窄刃凿,还有凿刃微曲而口部平直的凿,用这种工具刻石就会出现昆仑石刻文字那种平字口和平字底的效果。
●关于历日问题
之前疑伪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历日不合。根据最新的高清照片,可以说“廿六”是“卅七”的误摹已成定谳。
图①是昆仑石刻“卅”和“七”字与里耶秦简“卅”和“七”字的对比。
“卅七年”确定后,历日问题的疑难就涣然冰释了。检饶尚宽先生编《春秋战国秦汉朔闰表》,秦始皇三十七年三月朔戊寅,初二日即为己卯,所以五大夫翳在扎陵湖山上刻石的具体时间可以确定为秦始皇三十七年三月己卯日,即公元前210年3月27日。
古代天文学理论认为“荧惑守心”这一现象预示着君王的凶兆。秦始皇三十六年出现“荧惑守心”的天象,加上持璧人“今年祖龙死”的预言,显然让秦始皇感到末日降临,于是在经占卜得到“游徙吉”的卦验后,便从三十七年开始四处“游徙”,立石刻。因之前派徐巿等入海寻仙人,却“终不得药”,或派卢生等求“芝奇药仙者”又“常弗遇”,在“病急乱投医”的心态下,派五大夫翳去昆仑采药,跟秦始皇当时的心态颇为吻合,可以说是既恰逢其时,又适得其所。
●关于字体特征和书写风格的问题
我在此前《我对昆仑刻石的看法》一文中,曾将昆仑石刻中的28个字与其他出土秦汉文字资料中相同的字进行比较,试图证明昆仑石刻字体特征的时代性。所引资料包括石刻文字、玺印文字、竹简文字、封泥文字、陶文、权量文字、玉石文字等不同载体。有人认为这样做不妥,原因是从风格看,不同载体的秦文字存在着方圆、虚实、平直、圆转等区别,不能等量齐观。这其实是对我的做法的一种误解。不同载体的秦文字因载体不同,或文本性质不同,或书写工具不同,当然会有书写风格上的差异,但我所说的字体特征主要是指形体结构上的,即文字学上的特征,并不是(或说主要不是)书写风格上的特点,是把所有秦文字当作一个整体的参照系来看待的。
用一宗只有30余字的未知时代的材料,除去重复的字,选出28个字,同一宗已知时代的一个系统的文字材料作对比,结果字体特征符合度高达100%。这说明这宗未知时代的材料,同作对比的已知时代的材料属于同一个时代。
●关于释字问题
对昆仑石刻的文字释读,有一种新释法,认为里耶秦简“昆陯”之“陯”乃“隃”字,并引《焦氏易林》“登昆嵛,入天门”的记载,说里耶秦简的“琅邪献昆陯五杏药”中的“昆陯”也就是“昆嵛”,指今山东胶东半岛之昆嵛山。
虽然秦汉时期“侖”和“俞”两字确有讹混的例子,但里耶秦简的“陯”字形体为:(见图⑧)
所从“侖”字下部作“两横四竖”,是标准的“陯”字,并不是“隃”字。有研究者指出“昆嵛”一名最早见于《太平寰宇记》,乃“姑余”之音转,“昆嵛山”就是“姑余山”。如此东方的这个“昆嵛”跟西方的昆仑完全不是一回事。里耶秦简“琅邪献昆陯五杏药”中的“昆陯”同昆仑石刻中的“昆陯”所指应是一处,就是西方的“昆仑”。琅玡乃“献昆陯五杏药”之所,位于今山东青岛黄岛区,是秦始皇东巡多次所到之处。如此一来,就可以将里耶秦简的“献昆陯药”与昆仑石刻的“采药昆陯”结合起来看了。如果里耶秦简“献昆陯五杏药”的时间早于昆仑石刻,就说明之前已经有人去昆仑采过药,而如果里耶秦简的时间晚于昆仑石刻,两者说的可能就是一回事,即五大夫翳可能真采到了药并在琅琊台献给了秦始皇。
●关于文本性质的问题
在很多疑伪的说法中,最常见的就是举泰山刻石、峄山刻石、琅琊台刻石、燕然山铭等来与昆仑石刻作比较,认为从文字上看,昆仑石刻无界格、文字大小不一,行款混乱,刻写不严谨,不够雍肃典重;或从文体角度说,认为昆仑石刻既然提到皇帝,就要文辞端谨和穆,语句雍容文雅。
考察任何时代的文本,首先都要确定文本的性质,即这个文本是用在什么场合,是为何而用的。不同性质的文本,从文字、用词和文体看,是可以差别很大的。以秦文字为例,泰山刻石、峄山刻石、琅琊台刻石等都是以皇帝名义颁布的诰命,是用来奉达天听,布告天下的,因此文字端正,大小统一,文辞典丽,用语庄重。但同时秦文字里也有如图②阎良刻石这类草率的标识性文字,也有如图③宗邑瓦书这类行款混乱的封地文书,更有如图④秦陶文向右下偏斜、刻写特征明显的签署性文字。这些性质不同的文本,也是不能简单地用文字风格、用词和文体来相互比附的。
●关于“采药”一词在《史记》中有无的问题
胡文辉先生先后用四篇文章谈“采药”一词的问题,指出“采药”一词不见于先秦典籍和《史记》,认为这是昆仑石刻不易抹杀的疑点。我认为这个问题可从三个方面来谈。
一、既然《史记》有“采芝药”的说法,不管“芝药”的“芝”是修饰“药”的,还是“芝”与“药”并列,都说明西汉的语言环境中是可以有“采药”一词的。有人指出“采药”一词见于《汉书·郊祀志》西汉人谷永的话中,这就证明了西汉确有“采药”的说法。
二、说“采药”的“采”字本指采集各种自然物,而“药”字的本义,则是指用以治病、用以服食之物,也即人造合成之物。这个说法我不同意。从“药”字本义说,字既然从“艸”,本义当然应该是指可以治病的具体植物。
三、退一步说,即使“采药”是固定词语,这里的“药”不是指采具体的药材,而是指所谓的“用以治病、用以服食之物,也即人造合成之物”,就如同我曾说的:“所以所谓采药,其实就是向西王母求药。”那跟《史记》有没有“采药”一词也没有直接的关系,为何固定词语《史记》就一定得有?为何《史记》没有,昆仑石刻就值得怀疑呢?
不能认为凡是见于《史记》的就可信,不见于《史记》的就可疑。《史记》只是代表“一家之言”的历史著作,从出土文献和考古资料看,实际有或该有而《史记》没记或漏记的不知凡几,就算是《史记》记了的,也不一定是事实,譬如项羽火烧阿房宫一事,经考古发掘证明,就很可能属于子虚乌有。
●关于“皇”字写法的问题
对昆仑石刻疑伪,刘绍刚先生引述董珊先生的意见说:
据里耶秦简《更名方》,统一文字之后的皇字“白”形之横画,与边框不连,作悬中一短横。今凡所见真伪无疑的秦铭,例如大量的秦诏版、二世诏版等无不如此,没有例外。这反映秦统一文字在字体上具有相当的严格性。这件青海刻石的皇字短横与边框相接,与统一文字之后的规定写法明显不同。
里耶秦简《更名方》的意思是说,皇字原写作“自+王”,现要改写作“白+王”,“白”中间一横悬空,不与两边的笔画相接。
这条意见最初来自熊长云的博士论文《秦汉度量衡研究》第三章的第四节中,利用里耶秦简《更名方》中关于“皇”字写法的规定,对旧著录中铸刻有“皇”字诏书的秦权量进行了辨伪,提出了一些铭文中“皇”字所从“白”形中间一横与边框相连的权量疑似伪品的意见。我认为这一原则容有例外,且应仅限于诏书,不能扩大化。熊长云先生在上述博士论文中曾引到一件例外的例子,即1964年出土于西安三桥镇的高奴铜石权。
其实秦始皇诏书中“皇”字写法与《更名方》不合的例子不止这一件,如现藏于国家博物馆的始皇诏十六斤铜权、赤峰蜘蛛山出土的一件秦陶量(图⑤),都有新旧字形并见于一器的情况。
龙岗秦简的时间一般被认定在秦代末年,龙岗秦简15号简(图⑥)“从皇帝而行及舍禁苑中而……”一句中的皇字写成上部“白”形中的一横与两侧不相接的样子,为新字形,但16号简(图⑦)“皇帝□,将者令徙……”一句中的皇字却又写成上部“白”形中一横与两侧相接的形状,是不规范的字形。因龙岗秦简的时代相当于秦末,按理此时《更名方》已经颁布,可书写“皇帝”的“皇”字还是新字形和不规范的字形并存,可见除官方的皇帝诏书外,其他文体或民间执行《更名方》的规定并不严格,甚至有些随意。
●其他两个小问题
首先是有很多人推想当时山高路远,环境恶劣,加之青海扎陵湖地区不在秦的管辖范围内。其实中国大地上的先民从很早开始就有将探险当乐趣,视万里为坦途的气度。据权威研究,最迟到商代中晚期时,商文化的影响已经东到山东半岛,西到陕甘交界,北到鄂尔多斯高原,东北到辽宁朝阳,西南到四川广汉,最南到广西武鸣,可谓泽被广阔,影响深远。
其次是很多人对昆仑石刻中的“车”字不理解,认为以当时的环境和道路情况,车不可能上到扎陵湖附近。其实扎陵湖地区虽然海拔4000多米,但周围地势却相对平缓,车完全可以上得去。青海海西州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平均海拔3000米左右)西北约70公里的昆仑山脚下,曾发现野牛沟岩画,时代约距今3000年,其中就有车和两马驾单辕车的形象。在青海海西州天峻县江河镇(平均海拔近4000米)的卢山山丘上,也曾发现过卢山岩画,时代约距今2000年,其中也有车猎的形象。汤惠生先生曾在书中论述,在青海柴达木盆地出土的属于西周时期羌人文化的诺木洪遗址中,曾发现过两件车毂。《汉书·赵充国传》载赵充国攻击先零羌时,曾将其驱赶至青海湖周围,并“虏马牛羊十万余头,车四千余辆”。可见当地先民很早就开始用车。扎陵湖距两处岩画发现地都不太远,约300公里以内,应该有着相近的生活习俗,所以推测扎陵湖附近的先民,也应该从很早就开始用车。
关于“车到此”中的车的样式,还不得而知。秦代造车的技术已经很高超,这从秦始皇陵出土的铜车马即可窥见一斑。秦汉时期除了人乘的车,还有人挽的辇车和手推的独轮鹿车,因此“车到此”中的“车”指人所乘之车之外的其他车的可能性,也不能完全排除。
当今文物造假猖獗,需要时刻警惕,但不能矫枉过正,因噎废食,倒脏水时把孩子也抛掉了。我们总是习惯于信已知,疑未知,却不知我们对古代的认知永远是一知半解,一鳞半爪。从对昆仑石刻的质疑声中,我总能感到有人对我们古代科技与文化所达到的高度不够自信。其实我们深入研究古代的一个最大收获,就是得以知道我们总是习惯于低估古人。希望以这次关于昆仑石刻的讨论为契机,让我们的很多落后观念能有一些切实的改变。
(作者:刘钊,系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主任)
昆仑石刻应当是古代的石刻
韩建业
自从仝涛先生发表了《青海黄河源发现秦始皇遣使“采药昆仑”石刻:实证古代“昆仑”的地理位置》一文后,引起了广泛关注和争论,主要争论点是真伪问题。如果真是秦代石刻,那对研究秦代统治范围和昆仑文化等具有重大意义。
我因为青海师范大学侯光良教授的著作《昆仑上下》写序的缘故,有幸较早在侯光良教授的书中看到这幅石刻的照片。《昆仑上下》这部书出版于2023年,按照侯教授所说,他们团队考察并记录昆仑石刻是在2020年。书中发表了石刻照片,但识读出来的文字还不多,加上侯教授当时认为其年代可能在元代或清代,所以并未引起我很大重视。
此后,仝涛识读出绝大部分文字,并判断为秦代,引起大家高度关注。我本人做史前考古为主,对石刻本身缺乏研究,但做过一些岩画调查。以我的经验看,昆仑石刻应当是古代的石刻,并非现在伪刻。至于年代,我倾向于是秦代的。既然大家如此关注,相信很快会组织进行专门的考古调查和研究,会给大家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我希望大家从各个不同方面对昆仑石刻进行学术讨论,而不是简单否定。
(作者:韩建业,系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考古文博系教授)
“廿六年三月己卯”与《颛顼历》不符
曲安京
《光明日报》6月8日刊发仝涛先生的文章《青海黄河源发现秦始皇遣使“采药昆仑”石刻:实证古代“昆仑”的地理位置》,该石刻记录秦始皇采药的日期为“廿六年三月己卯”,这与秦人使用的《颛顼历》不符。
古人用十个天干和十二个地支搭配计时,自“甲子”始,至“癸亥”终,一共60个组合,往复循环。在60干支中,“己卯”序号为16。假若某年三月有“己卯日”,则三月朔日的干支一定为“己卯”(序号16)或此前的29个干支(序号1—15、47—60),而不可能是“己卯”之后的30个干支(序号17—46)。
秦人使用《颛顼历》,从秦国到秦朝,没有什么本质改变。从公元前221年起,秦国的《颛顼历》又推广到全国。根据笔者对秦至汉初《颛顼历》历谱的复原研究,秦王政(秦始皇)二十一年到二十九年三月的朔日干支依次为:辛巳(18),乙亥(12),己巳(6),癸巳(30),戊子(25),壬午(19),丙午(43),庚子(37),乙未(32)。据此可知,只有秦王政二十二年三月乙亥朔与二十三年三月己巳朔是符合条件的。根据石刻高清照片,原文“廿〈六〉年三月己卯”,除“六年”两字外,刻痕清晰。其中“六”字,或可释读为“一”或其他,但绝无可能为“二”或“三”。因此可以确定,石刻上记录的“廿×年三月己卯”,无法与《颛顼历》吻合。因此,“采药昆仑”石刻是否为秦始皇时期的遗迹,可能需要进一步论证。
有朋友转告,仝涛先生采用的是饶尚宽先生编著的《春秋战国秦汉朔闰表》,饶历中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取闰二月壬午朔、三月辛亥朔。按《里耶秦简》有“廿六年三月壬午朔”的记载,明确指出秦始皇二十六年三月朔日干支为壬午,可以证明饶历是有问题的。事实上,《里耶秦简》还有“廿六年十一月甲申朔”“廿六年十二月癸丑朔”“廿六年二月癸丑朔”等记载,可以充分证明饶历对秦始皇二十六年的安排是错误的。《里耶秦简》记载“今迁陵廿五年为县”,可知秦王政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年)在里耶设立迁陵县,将其纳入秦国管辖区域。因此,仅根据《里耶秦简》的历史记录,就可编出秦始皇二十六年的月朔干支表,即《颛顼历》秦始皇廿六年朔闰表。
饶历主张,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统一中国前,秦国历法以“无中置闰”为原则,推算并采用了“年中置闰”的历谱。历法史界的主流观点历来认为,西周至汉初(太初元年)基本上均为“年终置闰”,即《左传》所言“归余于终”,如:金文中出现的“十三月”。秦国与秦朝的《颛顼历》,以十月为岁首,后九月为闰月,就是采用“归余于终”的方案安置闰月,所有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基本上皆支持这个结论。主张西汉《太初历》(公元前104年)之前的《颛顼历》,采用“年中置闰法”,至少目前看来,是缺乏史料根据的。若要证明秦国《颛顼历》也曾如《左传》批评的鲁国那样,偶尔根据实际天象“于是闰三月,非礼也”,可能需要更多的证据来支持。
(作者:曲安京,系西北大学科学史高等研究院院长)
从文本看“采药昆仑”石刻的疑点
胡文辉
青海玛多县黄河源区扎陵湖畔所发现的石刻,无疑是个惊人的发现,其引发争议,是情理之中的。有关石刻真伪的“外部”问题,比如气候条件、历史地理、环境交通、石质保存、文字雕凿、字体风格之类,还有专门性的历法问题,皆非我所能置喙。在此,我只是单纯从文本,即单纯从石刻铭文的叙述内容,来讨论这个问题。
依据公布者的释文,刻铭全文标点如下:
皇帝使五大夫臣翳,将方士采藥〈昆〉陯。翳以廿〈六〉年三月己卯車到此。翳□前□可一百五十里。
我以为,真正的疑点,是看似很普通的动词——“采药”。“采药”一词,在我们现在看起来,自然是古代的词语,但“古代”实有不同的古代,或者说“古代”在古人眼里实有不同的层次。简单说,“采药”这个词并不是那么古,照我的检索,它实际上并不见于先秦乃至西汉的文献。
我利用了“识典古籍”和“搜韵·古籍检索”这两种数据库,来检索“采药”一词,发现它不见于上古经典,包括《尚书》《周易》《礼记》;也不见于诸子,如《论语》《墨子》《老子》等;不见于诗歌文献,包括《诗经》《楚辞》;也不见于史书,如《春秋》《左传》《国语》《战国策》;甚至也不见于地理性质的文献,如《山海经》。更重要的是,“采药”根本不见于《史记》,事实上,它几乎也不见于所有的西汉文献,只在刘向的《列仙传》里出现了三次——但《列仙传》是否刘向所作,向来就有争议,也有作于东汉和魏晋的说法;到了东汉的《汉书》,才出现了几次:《郊祀志》三次,《地理志》一次,如此而已。因此,从“采药”这个词的使用来看,青海秦石刻遗存确实是可疑的。
有人指出,《汉书·郊祀志》里的“求神采药”之语,系出自西汉谷永的上书,他认为这“表明至少在西汉就已有‘采药’的说法”。检索《汉书》原文,略云“成帝末年颇好鬼神,亦以无继嗣故,多上书言祭祀方术者,皆得待诏”,谷永因之进谏,谏书里有这样的话:秦始皇初并天下,甘心于神仙之道,遣徐福、韩终之属多赍童男童女入海求神、采药,因逃不还,天下怨恨。汉兴,新垣平、齐人少翁、公孙卿、栾大等,皆以仙人黄冶、祭祠、事鬼使物、入海求神、采药贵幸,赏赐累千金。
班固所引谷永上书,我们可不必怀疑,如是,则“采药”一词确已见于西汉。不过,谷永上书是汉成帝末年的事,成帝死于公元前七年,去西汉灭亡已不到二十年,而此时去秦一统天下仍超过二百年,故而“采药”一词的“长期缺位”,以目前所知仍是事实。
刘钊先生《我对昆仑刻石的看法》一文对我的“采药”晚出说有个回应:“当时的语言环境中是可以有‘采药’之说的,只是因文献太少,恰巧不见而已。”这个辩驳,不但避开了“采药”是固定词语这一点,更以“文献太少,恰巧不见”将问题模糊过去,是欠缺说服力的。我觉得词语是一个硬指标,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有两百多年的时间,文献不可谓少了,不好说“恰巧不见”吧。
从目前所知的用例来看,大体在西汉以前,凡曰“采×”者,无论是“采芝药”,还是“采金”“采青”“采铜”,都是指在野外采集某种自然物,并且这个“×”是一种具体的自然物专称,而“采药”的“药”,却是人造物,并且是一种泛称;更重要的是,“采×”并不是一种固定的字词组合,这个“×”可以是形形色色之物,是可以自由置换的,而“采药”却显然是一个固定的词语。因此,从语文性质来说,“采×”与“采药”不能等同,从“采×”到“采药”,可说是一种修辞的转换和跨越,要经历一个历史过程,并不是自然而然就完成的。
关于“采药”的“药”是一种人造物这一点,又有人质疑,后世所“采”的那些“药”,明明得于野外,不也是自然物吗?我是这么理解的:“采”字本指采集各种自然物,而“药”字的本义,则是指用以治病、用以服食之物,也即人造合成之物,这种“药”是没法直接从野外“采”来的。正因此,早期的“采”字与“药”字才不会搭配成一个词。但到了后来,“药”字的使用渐渐泛化,其涵义也可以指“药”的原材料,也就是可以指自然物了,这个时候,“采”字与“药”字原来的“隔阂”就打破了,二者就可以搭配成一个固定的词了。总之,“药”字的涵义有一个前后变迁的过程,而“采药”一词的成立和流行,与“药”字涵义的前后变迁应该是约略同步的。
对于“药”字的具体使用情况,事涉琐细,我没有能力仔细梳理。但我正好看到包伯航先生的帖子《从中医文献学的角度,辨析“采药昆仑”刻石的真伪》,里面引用了沈澍农先生的论文《中医概念“方”“药”初义求真——以简帛“方”“药”用法为中心》。其主要结论是:秦汉时期的“药”字,主要指制成后应用的“药品”,不同于我们现代指药材的“中药”;即秦汉时的“药”字偏向指药品,基本不指药材;后世的“药”字偏向指药材,也指药品。“药”字由指药品转而指药材,这一引申使用发生的时间,大致是在东汉后期。对“药”字的词义变迁,沈澍农的考证结论相当明晰,这对于“采药”晚出说是一个很有力的支持,二者正可互为印证。
“言有易,说无难”,我不敢说,“采药”晚出说一定不会有反证,但至少,“采芝药”或“采金”“采青”“采铜”之类,是不足以作为反证的。
或许有人会认为,“采药”这个词可能早就存在,只是不见于传世文献而已。但“采药”并不是那种冷僻而很少使用的词,在神仙方术盛行的时代,它应该是一个流行词,可是,在《史记》这种体量巨大的书里,在同时代所有的文献里,都不见踪影,这怎么解释呢?难道汉代的作者竟那么心有灵犀,都故意不使用这个词吗?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同样是记录秦汉求仙的事,西汉末年的谷永用了“采药”这个词,而此前司马迁却完全没有用这个词,这个对照不是很耐人寻味吗?
总之,对于青海石刻来说,“采药”问题可算是一个语文学的疑点,一个重要而不易抹杀的疑点。
最后,关于青海石刻问题的这场争论,我的看法是:对于有争议、有悬疑的问题,有点像“开盲盒”,一时的结论如何,不是最重要的,认真提出自己的论据,提出自己的理由,才是最重要的。(本文依据作者《从文本看“采药昆仑”石刻的疑点》等四篇文章综合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