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万元认养十只羊两年也没见到肉,法院判养殖场退款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徐慧瑶

2025-06-30 14:34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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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法院

“只需投资2万元认养10只羊,三年间每年能领200斤优质羊肉,若不要羊肉,还能按每斤50元代售,累计收益高达50%……”一对老年夫妇被这样一则广告吸引,签下委托养羊合同,结果等了一年多,不仅羊肉没见到,想和养殖场协商退款,还遭到了拒绝。最终,当事人张大爷老两口通过诉讼拿回了自己的投资款。

2022年8月10日,张大爷老两口看到某养殖场“我在内蒙有只羊”的广告宣传后,心动不已。与养殖场联系后,双方签订了委托养殖协议,合同约定,作为甲方的养殖场负责销售、饲养、养殖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以及羊所需要的物料、打包等费用等,乙方张大爷两人花费2万元委托认养10只羊,委托认养的时间为3年。同时,协议还约定,协议期间乙方每年可获得200斤羊肉。若不要羊肉,每斤可按50元价格代售,累计收益高达50%。

合同签订后,张大爷两人依约向养殖场支付合同款2万元。直到2024年,张大爷始终未收到羊肉。与养殖场负责人小李协商退款未果,就将养殖场诉至丰台法院。张大爷认为养殖场存在欺骗行为,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养殖场返还2万元合同款、支付利息1万元,同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支付赔偿款6万元。

庭审过程中,养殖场表示,双方就合同到期后委托款的退还并未进行约定,但由于实际经营情况不佳,履行合同存在困难。为弥补乙方损失,同意解除合同并退款。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均同意解除委托养殖协议,法院对此不持异议。结合合同约定的款项以及实际支付情况,法院判决养殖场退还张大爷老两口2万元合同款。

对于张大爷要求养殖场支付1万元利息的诉讼请求,因双方在协议中仅对代售羊肉的价格进行了约定,并未对养殖场是否支付利息以及利息标准进行明确约定。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和养殖场的过错行为,法院最终酌定了利息。不过因为缺乏证据,法院没有支持张大爷要求三倍赔偿损失的请求。

法官提醒市民,投资时务必了解清楚“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后再做决策,不相信“高息无风险”、不签署“空白合同”、不向私人账户转款。尽量保留书面证据,款项支付尽量采取转账方式,以便留存凭证。若发现异常,要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老年人投资理财时,应在子女帮助下详细了解“理财产品”情况,做好风险防范。


编辑: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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