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2 10:35
朱大强去世后,因为他的遗产,婆媳、祖孙对簿公堂——高龄母亲认为,自己身患癌症,应该多分遗产;妻女表示,朱大强卧病在床期间,都是二人尽心照料,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所以应该多分遗产。这场官司结果如何呢?近日,平谷法院判决:三人各占三分之一份额。
朱大强妻子孙芳和女儿朱莉莉称,朱大强罹患重疾,在其二人照顾两年后不幸去世,因此她们应当多分遗产;而朱大强母亲张桂芬未对朱大强进行照顾,应当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张桂芬则称,自己罹患癌症、年事已高,没有劳动能力,因此应当多分遗产,而孙芳照顾朱大强是夫妻间的义务,孙芳在照顾过程中付出的精力和时间已经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得到了补偿,因此孙芳不应当多分遗产,对朱莉莉要求多分遗产没有意见。
法院审理查明,张桂芬年事已高且身患癌症,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但朱大强并非张桂芬的唯一扶养人,其尚有两个女儿能够扶养其晚年,张桂芬虽缺乏劳动能力但有生活来源,并非完全依赖于朱大强,所以该情形也属分割遗产应当考虑的情节。
另外,夫妻共同财产是法律保护的财产,不因当事人意志而变更,不能作为孙芳对朱大强的生前照顾的补偿。同时,结合孙芳、朱莉莉提交的证据,法院认定二人对朱大强尽了更多的扶养义务,从立法精神角度考虑,也正是为弘扬家庭亲属间的相互扶助精神,才有分配遗产时照顾多分的立法规则,因此,张桂芬仅以照顾是夫妻间义务、不得多分遗产的抗辩,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指出,本案既有多尽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遗产的事由,也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予以照顾的事由,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家庭成员间的相互扶助以及对弱势方的照顾原则,本案遗产的分割比例应以均分为宜,即每人占三分之一的份额。
最终,法院做出上述判决。孙芳、朱莉莉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