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教培暗藏玄机,警惕学历提升陷阱
2025-07-07 21:07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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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报名,一个月后就能拿证”

“缴费免考,学历百分百有效”

“基础学历不够没关系,我们是通过单位合作渠道操作”

“拿不到证全额退款”

……

这些充满诱惑的宣传,对于有学历提升需求的同学来说很难不心动。可惜的是,这样的培训大都是甜蜜的陷阱。京小槌将通过真实案例,教大家如何避开套路与骗局。

基本案情

小A是一名专科生,为了更好地求职,想要快速提升自己的学历水平。2024年5月,小A浏览网页时,一个宣称“1年迅速提升学历”的广告弹窗引起了他的注意。

点入弹窗后,一个自称“高级主任”的人告知小A,“天宫学院”的专升本提升班还剩最后两个名额,学费仅需1万元,机不可失,如果拿不着证可以全额退款。随后,这位“高级主任”提供了B公司的《服务协议》,给小A参考。

小A没有多做考虑,就与B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协议约定:B公司自2024年7月1日起为小A提供“从报名考试到毕业的全流程服务”,服务费用总计1万元,包含学费代缴、学籍管理、考前辅导等全部事项。小A依约支付预付款5000元,后续收到线上学习平台密码后又支付5000元。至此,小A已全额支付合同款项。

但到了约定服务开始的7月1日,小A却发现自己无法登录学习平台,联系“高级主任”和B公司也无人回应,其查询学信网,但没有所谓“天宫学院”的任何学籍信息。此时,小A恍然大悟,自己上当了!于是将B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并要求B公司退还全部费用。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小A与B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小A向B公司购买培训服务并支付了费用,但B公司未向小A提供任何服务,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B公司未向小A提供培训服务,构成违约,故小A主张解除《服务协议》,并要求B公司退还全部费用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京小槌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根据合同约定,小A向B公司支付费用后,B公司应依约向小A提供教育培训服务,但B公司未向小A提供任何服务,B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双方合同解除,故小A主张解除《服务协议》,并要求B公司退还全部费用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京小槌提示】

学历提升无捷径,面对各种教育机构的宣传时,要保持理性判断,对承诺“保过”“速成”的夸大宣传要特别警惕,避免被虚假宣传所诱导,上当受骗。如果确需课程培训,消费者应先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软件核实机构的工商登记信息、是否存在失信限高等情况,了解机构情况后再报名。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阅合同条款,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如遇机构频繁更换老师或场地等情况,务必提高警惕,一旦发现权益受损,立即收集合同、付款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稿:北京大兴法院

编辑:安佳旭 汪希

审核:张磊


作者:

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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