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夜查电动自行车“亮瞎眼”
北京日报 | 记者 张蕾

2025-07-18 07:02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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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交警对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灯光情况进行检查。 本报记者 甘南摄

对面的电动自行车驶来,车头超亮的车灯刺眼、炫目,一时间“除了灯,啥也看不见”,这样的“灯光刺客”您在路上是否遇到过?昨晚9点半开始,朝阳交通支队民警在四惠桥西北角东四环中路辅路开展夜查行动,重点排查电动自行车违法加装、改装灯光情况。

夜查开始不久,就有一辆电动自行车因在车前轮处违法加装灯光,被执勤交警当场拦截。随后,一名外卖骑手驾驶电动自行车驶来,车头加装的白色LED灯在夜色中格外刺眼,也被交警拦下。

外卖小哥称,因原车车灯损坏,更换原厂灯成本较高,便花20元加装了一盏车前灯。鉴于两人均为首次违法被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管部门对两人予以警告处罚,同时责令两人拆除加装灯具、恢复车辆出厂标准,并明确告知:“如未整改再次被查,将面临扣车、罚款等处罚。”

朝阳交通支队呼家楼大队民警王伯源说:“违法加装、改装的灯光会严重影响路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通行安全,尤其对向行驶时,强光常导致非机动车骑行人无法睁眼,甚至干扰机动车驾驶人视线,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据了解,针对电动自行车违法加装、改装灯光影响交通安全的问题,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强化路面查处力度:首次发现的,对骑行者予以警告,责令现场拆除加装灯具或还原原车出厂灯光标准;再次发现的,依法扣留车辆,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针对驾驶拼改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若发现经营性拼改装线索,将及时移交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理。

昨晚夜查过程中,还有一名机动车驾驶员因酒驾被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222毫克/100毫升,已达醉驾标准。该男子随后被带回交通队做进一步血液酒精检测,交管部门将根据检查结果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编辑:谢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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