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2 08:35
《中共中央关于审查干部问题的指示》发布时间: 1940年8月1日
(一)干部的政治品质是否纯洁,和干部的工作是否分配恰当,这对于保障党的路线之执行,是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别在今天复杂的斗争环境中,日本和国民党的特务机关以及地方上的反动势力和党的叛徒们,都在用各种方法设法打入我们党内和党所领导的武装力量中以破坏我党和军队的时候,对于干部的审查、考察与教育,成为巩固我党的一个极关重要的工作。在这方面的疏忽,是可以造成极端严重的恶果的。中央指出我党过去在审查与考察干部方面是注意得不够的,而要求全党今后加以严重的注意。
(二)为着统一而有计划的审查、配备和提拔干部,中央决定目前在华北华中各区党委、陕甘宁边区党委、各地委和县委组织部及军队各级政治部组织部之下,军事学校政治部、处和党所办之学校内,设立健全而有工作能力之干部科。地方和军队中干部科科长,必须由党委和政治部之组织部长亲自兼任。在干部科工作之每个干部,都必须是经过考验的绝对忠实于党的党员,而且在干部科工作的同志不宜随便调动。
(三)各级干部科经常的任务:第一,是从历史上和现在工作表现上仔细考查每一个党的干部在政治上对党的忠实程度、工作能力、长处和弱点。第二,是要按照每个干部的品质和能力,来适当的统一的布置和配备干部,使每个干部能够发挥自己的长处,并淘汰奸细、叛徒、危害分子和其他堕落蜕化不堪应用的坏分子。第三,是从实际工作中去研究党员中政治上进步、来历清楚、而有能力的积极分子,及时和大胆的提拔起来,担负党和其他方面的领导工作。第四,应具体研究各个党员社会关系,不应该以党员社会关系的复杂来决定党员的是否纯洁,而以党员对其社会关系的认识如何来决定党员是否对党忠实。尤其应利用党员的社会关系,向各方面发展工作,特别是去做上层统战工作,以发展进步力量,争取中间力量,分化顽固力量。
(四)各级干部科虽应经常注意上述范围内工作之进行,但在目前,首先应以全力审查党和军队中现有在职的干部。区党委的干部科,应负责审查县委委员以上的每个干部。地委和县委干部科,应审查支部书记以上的每个干部(县委干部科,且应审查每个支部委员)。八路军新四军政治部干部科,应负责审查团以上的每个军政干部;师政治部负责审查营以上的每个军政干部;旅和支队政治部(处)干部科,应负责审查连长指导员和支书以上的每个军政干部;团政治处应负责审查班排长及支部委员等干部;军政学校和党校干部科,应负责审查每个教职员及每个学生。
(五)审查干部是一种极端耐心而负责的工作,除注意研究每个干部的长处外,特别要注意考查每个干部在政治上对党对革命忠实的程度。要知道,不管在地方党和军队干部中,如果混入一个反党的奸细叛徒或其他的危害分子,都是可以使党和军队遭受意外损失的。
(六)审查干部时须注意研究每个干部的家庭背景,社会关系,过去参加过反对革命(入党前)和反党派别(入党后)活动没有,脱离过党的关系否,脱离原因以及如何恢复或重新入党。如曾被捕或被俘过的干部,则须仔细的审查被捕或被俘过程中的政治上的表现,以及出狱及释放经过(自首叛变分子不应恢复党籍)。对单独行动的军、政、党干部,则须注意其在单独行动时是否有贪污腐化、违背党的政策等行为。如果犯过重大政治错误的干部,则应注意研究所犯错误的内容与性质及现在对错误的认识。每个干部经过细心审查之后,必须做出一定的结论和鉴定。如发现某个干部犯了严重错误,则须转交党务委员会给以党纪的制裁。
(七)审查每个干部时,必须由被审查的干部自己填写表格,并写详细的履历,由干部科工作人员与之作详细的谈话,对其重要关节(如被捕、被俘、出狱、释放及犯重大错误……的经过),必须找到旁证人写出证明书,根据上述材料精细的审查,并由干部科会议讨论作出结论(负重要工作责任或有重大问题干部的结论,地方上须经党的常委,军队须经政治部,甚至军政委员会议通过)。地方上区级以上干部的文件(表格、履历、证明书等等),须送区党委保存。军队中团级以上干部的文件,须送师或军政治部保存。
(八)地方党和军队中在审查干部中,如发现某个干部政治上是不可信赖的,则须坚决撤消或调动其工作;发现了内奸叛徒则应坚决的清洗出去;但对某些过去犯过错误,而现在工作表现积极而忠实于党路线即本质上好的干部,则应加紧其教育。要向党内解释:审查干部是巩固党的一种重要方法,防止因审查干部而造成干部在工作中不安的情绪,更须防止坏分子利用以挑拨党内的团结。(九)敌后与边区各级党部及军队各政治部执行这一指示的经过及结果,应经常向中央报告。
审查干部,是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保持组织的巩固和队伍的纯洁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共中央进驻延安后,党进入了相对稳定期。由于短期内党员发展数量多、速度快,加上经常性的战略转移和投机分子、潜伏特务的伺机渗透,难以保证党员质量,这使得党组织内部存在着巨大的隐患。
1939年8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巩固党的决定提出:为巩固党,必须详细审查党员成分,清刷混入党内的异己分子、投机分子以及敌探奸细。首先是审查各级干部,保证干部的忠实可靠。1940年8月1日,中共中央正式发出《关于审查干部问题的指示》,拉开了审干工作的序幕。《关于审查干部问题的指示》强调指出,干部的品质是否纯洁和干部的工作是否分配恰当,对于保障党的路线的执行具有决定意义。特别是在复杂的斗争环境中,对于干部的审查、考察与教育,更成为巩固党的一项重要工作。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时期,面对复杂环境和组织快速发展的需要,以中央文件形式明确提出并系统建立干部审查制度。1943年8月15日,党中央通过《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干部审查工作。
中央指示包括九条内容,明确规定了审查干部由各级干部科负责。同时,还规定了干部科的经常任务和工作范围、当前工作重点、各级干部科的不同权限,以及审干方式及注意事项等。如第五条规定除注意研究每个干部的长处外,特别要注意考查每个干部在政治上对党对革命忠实的程度。第八条强调,要向党内解释:审查干部是巩固党的一种重要方法,防止因审查干部而造成干部在工作中不安的情绪,更须防止坏分子利用以挑拨党内的团结,等等。
延安时期,我党十分重视建立和完善惩治腐败的制度规范和法治建设,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在完善干部管理制度方面,除了《关于审查干部问题的指示》,《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草案》和《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等一系列的干部管理法规,对边区政府干部的审查、任免、奖惩和考核等作了明确规定,为干部的科学民主管理提供了依据,为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提供了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