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门老板“甩锅”怎么办?密云法院:这锅跑不了!
2025-07-30 21:23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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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成立时,三方出资人共同约定了出资金额和时间。王某因个人原因未按期缴纳出资资金,另一股东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因未按期出资造成的损失,王某该不该承担责任呢?

7月30日,密云法院召开“股东出资责任相关纠纷暨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过梳理近五年来股东出资责任相关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发布典型案例及提出法官建议,为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提供依法、妥善、高效的司法保护,助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市人大代表王小兵,区人大代表王秀丽参加本次新闻通报会。

党组成员、副院长周凤兴介绍,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密云法院共审结股东出资责任相关纠纷案件370件。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债权人诉讼请求不明确,承担责任的方式不明确,混淆连带责任、赔偿责任、补充赔偿责任、清偿责任等承担民事责任方式。二是对债权人举证要求高、事实查明难度较大。三是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标的额也普遍较大,案件调解率不高。四是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情况普遍,股东应诉不积极。同时,对新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责任”的规定进行了详细阐述。关于在审理中发现的公司经营存在的问题,周凤兴副院长总结为以下几点:一是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公司人格被否认;二是股东操作资本的相关行为导致公司财产不独立;三是依据新公司法负有清算义务的董事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四是股东在公司注销过程中承诺不实。

民二庭庭长韦培成针对公司经营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提示。一是要严格区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二是控制股东对公司不过度支配与控制;三是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数额要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匹配;四是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五是股东要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六是股东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要与所认缴的出资额相一致;七是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时一定要对受让人进行明确的告知且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八是股东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进行减资;九是具有清算义务的董事应及时履行清算义务;十是在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时,全体股东应对公司在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进行如实承诺。

苏小琴副庭长介绍了密云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王某向其作为股东的公司账户内转入投资款500万元进行验资。过了一段时间后,该公司将验资账户内的500万余元转入公司另一个账户,然后又再次转出至案外人账户。后续该公司股权多次发生变动。另一股东钱某认为王某存在抽逃出资行为,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进行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未能对转出资金作出合理解释,认定王某行为构成抽逃出资,判决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另一起案件中,某公司成立时,某控股有限公司、某某公司、王某作为股东分别出资。但王某并未按照约定时间缴纳资金。某控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因王某未按期出资,给公司造成资金收益的损失,要求王某予以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未按公司章程规定按期足额出资其认缴的出资额,应该履行足额出资义务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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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说

王小兵

市人大代表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密云供电公司城关供电所所长

密云法院通过对近五年相关案件审理情况的分析,提出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作出的经营公司法律风险提示十分接地气,简明扼要地为公司经营提供了风险规避指引;八件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新公司法对公司股东出资提出的新规定,为公司股东提供案例指导的同时,也为公司债权人指明了维权之道。这次通报会的内容十分充实,展现了密云法院推进商事审判专业化建设的深度,希望密云法院进一步深化公司商事审判工作,开展多形式宣传,提升公司发展的法治意识。

王秀丽

区人大代表

北京博盛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营商环境建设离不开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区法院召开的股东出资责任相关纠纷新闻通报会,对近五年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责任相关纠纷案件进行统计,详细分析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为辖区内的公司发展提供法律风险提示,为企业在参与市场交易时提供了案例指引。区法院妥善化解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努力促进企业治理水平提升,体现了服务大局的担当,为密云区营商环境的健康发展贡献了法治力量,广栽梧桐引凤来,希望区法院持续宣传涉公司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保障市场交易的繁荣稳定。

供稿:北京密云法院

摄影:高嵩

编辑:高嵩 肖飞

审核:李泽


作者:

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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