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踩坑”咋办?法院教您这样维权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莹

2025-07-31 18:34 语音播报

城事

预付式消费在教育培训、运动健身、餐饮娱乐等民生服务领域十分普遍,但卷钱跑路、服务缩水、退款无门等问题也在侵蚀消费者权益、破坏市场环境。7月31日,西城法院召开涉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件典型案例通报会,发布多个典型案例,指明消费维权之道,引导经营者诚信履约。

预付式消费纠纷逐年上升

经营者“失联跑路”是主因

据西城法院副院长张朝阳介绍,该院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件数量近年来不断上升,收案数量从2022年的804件,增长至2023年的1181件,2024年进一步增至1583件,而今年仅上半年就已收案892件。其中教育培训类占比约30%,运动健身类占比约18%,美容美发类占比约14%。

经营者“失联跑路”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是引发纠纷的主要原因,此外还有服务质量不达标、虚假宣传以及服务场所擅自变更等情形。

设立关联公司混淆主体

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介绍说,现实中,一些经营者通过设立多个关联公司,有意混淆合同签订主体、服务提供主体和钱款收取主体,试图规避债务,给消费者维权设置障碍。

刘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他与一家托育公司签订合同,为儿子购买了12个月托育服务,并按要求将费用支付给第三方公司。后来,托育公司突然停业,刘先生购买的托育服务还剩8个月无法履行。刘先生想解除合同,但签合同的是托育公司,收钱的是第三方公司,该找谁退钱呢?

西城法院审理后查明,托育公司和第三方公司使用同一账户收钱,也没有证据证明两个公司财务彼此独立,而且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东也相同,可以认定二公司是关联公司,法院判决第三方公司就托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此惩戒经营者通过“多头签约、分头跑路”的方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说好的直播课变成录播课

销售人员承诺视为合同内容

曹女士购买了一家教育公司的4门考研课程,销售人员明确表示都是线上直播课。但曹女士发现,其中1门是录播课,学员无法与授课老师进行提问互动,因此申请退款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教育公司在协议协商订立过程中表示曹女士购买的4门课程均为直播课,实际授课时部分课程采取录播形式,构成违约,支持了曹女士部分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在预付式消费交易过程中,经营者的销售人员代表机构与消费者协商并订立合同,销售人员所确认的课程形式、师资情况等关键信息,即使未载入书面合同,只要内容具体明确、对消费者缔约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经营者擅自变更或拒绝依约履行会构成违约。

经营者拒不提交消费记录

可根据消费者证据定余额

李女士多次在一家美容美发门店充值购买服务,后来,门店突然以装修为名关门一直未再经营。李女士将美容美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剩余预付费用。

在开庭时,被告公司没露面,也没有提供记录消费内容、消费金额等信息的证据,法院最终根据李女士提供的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中的预约情况等证据,对李女士剩余未消费金额予以认定。

法官介绍,预付式消费中,记载消费金额、次数、预付款余额等信息的证据多由经营者掌握,消费者经常面临“举证难”的维权困境。如果经营者掌握相关证据,拒不提交或不配合法院审理调查工作,法院可根据消费者的主张、综合全案证据认定剩余预付款金额等。

法官也提醒消费者,选择预付式消费时,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对模糊不清或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及时要求经营者解释或修改。同时,妥善保存合同文本、付款凭证、消费记录、宣传资料等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及时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编辑:王雯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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