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传播涉释永信虚假“警情通报” 男子黄某忠被刑拘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林靖

2025-08-01 10:03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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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上接连出现3起发布虚假“警情通报”的恶性造谣传谣案件。公安部网安局1日予以曝光并提示,发布虚假“警情通报”,炮制恶性网络谣言,捏造耸人听闻的细节,误导公众认知,不仅消费了网民情绪,更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甚至引发公众恐慌,其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对此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目前3名涉案人员已被刑拘。

发布传播涉释永信虚假“警情通报”案

经查,39岁男子黄某忠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在互联网平台发布该虚假“警情通报”,造成谣言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黄某忠刑事拘留。

发布虚假“警情通报”,传播“昆明驾车撞人案131人死亡”谣言案

经查,29岁男子白某某、18岁男子陈某某二人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通过互联网平台传播虚假“警情通报”,造成谣言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白某某、陈某某刑事拘留。

发布虚假“警情通报”,传播“杭州自来水接入粪水”谣言案

经查,网民邵某豪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在互联网平台发布该虚假“警情通报”,造成谣言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邵某豪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网上造谣传谣除了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以外,还可能构成诽谤罪、寻衅滋事罪、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等。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法人的商誉,还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网警提示,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将会受到相应行政、刑事处罚。请通过警方官方账号和权威媒体获取真实“警情通报”。


编辑: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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