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05 17:29
近期北京频繁降雨,暴雨造成洪涝灾害,不少机动车因被水浸泡导致发动机损坏。车主们普遍关心,保险是否能够赔付?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获悉,车主只要投保了车损险,发动机涉水损坏通常能够获得理赔。但是,有几种情形可能导致拒赔,车主需特别留意。
自2020年9月起,全国范围内车险综合改革正式施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引导行业将涉水险并入车损险主险条款的保障范围。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只要投保了车损险,发动机涉水损坏也能获得理赔,无须再单独购买涉水险。
不过,朝阳法院法官助理葛祖程提醒,有几种情形可能会导致拒赔,需特别注意:其一,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可能导致拒赔。在北京某法院日前判决的一起保险合同纠纷中,车主于某驾驶越野车在北京一河道涉水行驶时陷入深坑,致车辆受损。于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后被保险公司以“车主主观故意驾驶车辆进入河道,显著增加危险程度”为由拒绝赔付。 法院审理认为,于某主动驾车长时间驶入水中,心存侥幸的过失心理,其行为已显著增加了车辆的危险程度。于某因自身过错导致车辆陷入水中受损,法院驳回了于某的诉讼请求。
葛祖程表示,在日常雨天行车中,驾驶员若明知水深危险仍强行驾车通过或故意驶入危险区域导致车辆损坏的,属于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扩大,符合保险合同约定免责情形的,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同时,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亦属于该种情形,也会导致拒赔。
其二,车辆二次发动导致损坏的,也可能被拒赔。葛祖程提醒,车辆涉水熄火后,应避免强行二次发动,否则可能导致燃油车发动机或者新能源电动车电机系统进水受损。此种“二次损坏”可能被认定为驾驶人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并非因涉水导致,会超出车损险理赔范围。
此外,未及时进行报案也有可能导致拒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葛祖程提醒车主,若遭遇危险水情,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对车辆的涉水环境、车辆涉水状态以及可能的涉水部位拍照或录像留存,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如缺乏证据佐证事故发生的真实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核定事实、确定赔保责任的,可能会导致拒赔。同时,车主应尽快联系维修机构对车辆进行拆解检修,因车主长时间未作处置造成的扩大损失,同样存在不理赔风险。
记者注意到,涉水险被并入车损险保障范围后,也有部分车主为了减少保险费用,会选择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对此,葛祖程表示,由于该特约条款明确排除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对发动机涉水损失将不予理赔。因此,广大车主投保时应充分理解特约条款的内容再做出选择。